本报讯(记者邢汉夫)为规范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和安全运营监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在各专属区域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景区以及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鼓励因地制宜,按需配建换电基础设施,探索换电服务模式应用发展。

新建住宅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国家对充电设施配置情况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商超、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等,可以结合需求情况安装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