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曾广群 汕尾讯)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停车费事情虽小,但却直接关乎民生。

今年3月3日11时10分,笔者在汕尾城区香洲路边停车访友,返回时不想车头夹了一张“汕尾市占道停车凭证(停车计费)”。14时10分,扫码“汕尾智慧交通”支付13元停车费,但却有一种被套路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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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芝忠 摄影

公共场所能不能收取停车费?所谓“汕尾智慧交通”,以路权收费。从目前汕尾的实际情况来看,超过80%的有车一族都持反对态度。大家也都能感受得到,原本有的设计不合理地狭窄道路、时下双向被划分作泊车位收费,例如:香洲路等路道就是现实写照。自从停车收费后,公共道路停车位几乎看不到车。大量车位闲置,让人很是纳闷。

那么,这些车都到哪里去了呢?原来,有的车停在了道路边非停车收费区,有的停在小区公共巷道或邻街角落,“就连某行政单位的公务车辆、也未见停放在原便捷的停车位置”。由此造成道路阻塞,干扰了正常交通秩序。这对居民生活又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到了消防安全通道。

事实上,近年来也一直有街坊抱怨,有的小区和城中村原本设计泊车位就不合理,再被增多停放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小孩在小区或城中村巷道玩耍,有时还被司机碰撞致伤,这也时常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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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便市民出行的免费公共道路停车位,时下被明目张胆打着“汕尾市智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划归为收费车位。这个守着就能挣钱的生意,沦为了个别人敛财的工具,加重了车主负担,干扰了城市交通秩序,对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甚至衍生出安全隐患,令人很是无语。

据了解,城市停车设施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但随着时代发展,如此《意见》已经显得落伍。事实上,如此这般守着车位收费,已经违背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的发展初衷。

再进一步来说,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构不得自行批准设立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土地归属于国家,实质上是社会大众所共有的公共资源。同时,车主已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足额的车船使用费和税款等费用,已经承担起对道路使用权的相应支出义务。就此收费方更没有土地使用权,反而充当公共资源“主人”收费,本身就很是滑稽。虽周边设置明码收费指示牌,完全就是“自己想着说了算”。更何况还是霸王条款,只享受停车收费权利,不履行停车保护义务,合理性、合法性在哪里?

法无授权不可为。汕尾众多网友们吐槽,本来公共资源是免费的,政府不是投资项目建设停车场,而是成立个所谓“汕尾市智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路收费!这些霸王收费条款,应当再次审视其合法性,让公共资源回归公益性,避免成为牟利的工具。

退一步来说,从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的根源文件来看,也存在解读上的差异。毕竟上述文件的重点,是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而不是公共场所停车收费管理。文件支持对扩建停车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并没有说对本来就是免费的公共道路进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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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载图 唐芝忠

由此可见,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缺乏法律依据。这一点,大家可以参阅国务院国函办【2021】46号文件,发表评论意见。当然,创建文明和改善城市停车问题,在于决策者和管理者。而不是所谓设立个“智慧交通公司”以路收费就智慧了?有关此事处置,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搜狐新闻 https://mp.163.com/#/article-pub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