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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作为交叉执行的法律依据为何长期沉睡?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探索如何有效地激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让“沉睡条款”真正成为管用好用的制度。

近期,在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取十件案件开展跨区域交叉执行试点工作。经筛选,将一起执行时间长达六年而未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指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

法条索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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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都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现在指定我们执行,如何才能打开新的执行思路?”

“被执行人电话都接,但就是不履行义务,还否认借款事实,两次传票传唤均无故不到法院,现在如何才能找到被执行人?”

“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有一套登记在动迁公司名下但安置给被执行人的房屋。上述房屋是否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接到这起“棘手”案件后,黄浦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作为承办人,同时成立执行专班。

面对着以上种种现实难题,经过执行专班的分析研判,决定双管齐下推进案件执行:一方面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另一方面就动迁安置房开展调查,看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执行法官通过到拆迁办调查、相关部门访谈,确定了登记在动迁公司名下的房屋确实是安置给被执行人的,遂决定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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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班到拆迁办、居委会调查

现场调查结束后,天色已暗

不过,意外的事发生了。在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后,案外人缪某以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在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

此时,公安方面传来好消息,被执行人的行踪找到了!执行法院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并同时通知案外人缪某以及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执行谈话。

“我遇到了一些困难,请求法院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当听闻自己可能会被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说道。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案外人缪某也同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愿意将房屋腾空交给法院拍卖,三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之后执行专班积极跟进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的约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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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银行汇款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本案的执行彰显了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也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上海法院进一步推动跨区域交叉执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运用贡献了黄浦经验。

来源:黄浦法院

编辑: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