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药店经营者,竟为了蝇头小利动起了歪脑筋,以贩卖管制药品牟利……近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非法贩卖管制药品曲马多的典型案例,被告不但因此获刑,还被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

记者从齐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的李某某经营着一家药店,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在明知氨酚曲马多(曲马多复方制剂)已被列为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分6次非法出售给吸毒成瘾人员袁某共计80多盒,通过微信、现金支付等途径收取袁某毒资共计2000元。不久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昂昂溪区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昂昂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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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齐市昂昂溪区法院提供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吸毒成瘾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