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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

在法院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矛盾双方最终签订了协议。原本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的二人此刻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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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村委会和村民的一致认可。

李某、康某一家四口人是东洲区哈达镇小寨子村村民。2004年12月,家庭承包本村13.43亩地作为经济生活来源。2022年,李某、康某离婚后双方因承包土地经营权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

章党法庭庭长代秋杰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原是夫妻,且二人的女儿已经二十四岁,为了不伤及情谊,同时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防止日后再生纠纷,故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案。

调解过程中,被告康某称离婚时双方已达成协议,原共同经营的小卖部归李某所有,土地归康某经营。四块土地共13.43亩,其中三块土地已经和他人换成一大块土地,现已种植榛子园。因案涉纠纷涉及到两处土地,且传统的“坐堂办案”无法明确具体位置以及土地面积,故承办法官决定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土地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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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过程中,康某称:“一共18垅,最多分你5垅,榛子园可以随便分”。李某称:“我不要榛子园,分我我也经营不了,也得荒废,我就要原家门口的那块田园地,你给我,我留着种点菜。”双方僵持不下,怒气冲冲,甚至打电话给了远在外地工作的女儿。承办法官不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情理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劝双方念在女儿都那么大的份儿上彼此各让一步,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最终康某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康某家门前田园地从2030年1月1日起由李某经营,李某所有的3.35亩土地承包地的土地直补款归李某所有。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院落。有力促推诉源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东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