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撞倒了我女孩,我就让谁赔钱!这还会被人告上法庭?”

在某县的法院里,一位家长痛哭流涕地对着法官诉说自己的冤情。

据了解,在一天晚上,年仅18岁的女孩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然后不幸离世。然而在事发之后,作为受害者的女孩家属,竟然先被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对方的反咬,正向法官诉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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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被告话还没说完,原告一方的律师就向被告反问道:

“经过警方调查,驾车的司机在与女孩发生车祸时,行车速度还不过三十迈为何最终女孩会因此身亡?

听到这话,女孩家长沉默不言,难道他们知道其中的原因?最终,当地法院又是如何判定此案的呢?

案件回顾

在今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陈先生正开着车,在回家的路上。

晚上19点钟左右,陈先生走到了当地一个北大街的地方,因为附近有学校,而且当天晚上天还在下着小雨,所以陈先生就开地格外的小心。

但尽管如此,事故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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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行驶到一个路口,遇到绿灯,所以陈先生就没停。

结果陈行驶到路口中央位置时,打右手边突然有一位骑着电动车的女孩闯了进来,因为两车靠得很近,所以陈先生来不及反应,最终就与这辆电动车撞在了一起。

事故现场,女孩在一声尖叫声后,骑电车失去平衡倾斜,压在了女孩的身上,女孩仰头向后摔了过去,最终倒在了地上。

事故发生之后,整个公路的交通开始出现了拥堵。不远处的一交警发现情况之后,立马向事故现场跑去。

这时候,街上不少的目光都凝聚在了陈先生的车上,而坐在车里的陈先生被吓得脸色苍白,他本人双手还在紧握着方向盘,在车里大声喘着气。

但是等始终不见女孩人从地上起来,陈先生就立马从车里出来。

结果一出来,他就见到了在路口执法的交警。

交警小跑过来对他说。

“您这是怎么回事啊!”

陈先生一副慌张的样子看着交警,而在交警身边,他并没有直面回答交警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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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车,陈先生看了一眼交警之后,立马就跑到了女孩的身边,他轻轻地抱起女孩的头部,发现女孩已经晕了过去。

然后,陈先生立马起身,他一边拿起手机,一边慌张地说着。

“得赶快叫,救护车,叫救护车。”

说着,陈先生就拨通了医院的电话,十分钟不到,救护车就赶到了现场。而陈先生也被交警带走。

在交警大队里,陈先生才向交警仔细地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就那一刹那间!我就撞倒她了!当时我正经过一个绿灯路口,结果那个女孩的车子突然就在我的右手边窜了进来,我来不及反应,这才出了事故。”

在陈先生旁边有两个交警,其中一个交警记录着陈先生说的话,另一个交警问他。

“你稍等。”

说完,这名交警就走出了审问室。然后,他转身到了监控室里。

之后,经过调取监控,交警确定在本次事故中,陈先生完全是在正常驾驶自己的车辆,是那名骑电动车的女孩存在违反交通行为,因此,该女孩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听到这里,陈先生这才放心了。

然而,事情后来并不像陈先生想得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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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交警队的调查之后,陈先生还没来得及询问女孩的受伤情况,就接到了女孩家属打来的电话。

一听女孩家属的语气,陈先生就觉得事情不对劲了。

女孩的家长对陈先生喊话称。

“你就是撞倒我女儿的那个人吧!?”

陈先生对电话那头说,“是我,现在女孩的身体状况怎么样了?”

“怎么样了!你还好意思问!”听到女孩家属这样说,陈先生苦笑了一下,然后对方接着说。

“我女儿受伤了!伤到了脑子,需要做手术,你先把手术费赔给我们!现在我女儿着急做手术,你快来医院交钱来!

“不不不!”听到这里,陈某几乎快被对方搞蒙了。“不是,我刚从交警队里出来,交警已经认定是你们全责了,你们为什么让我交手术费!?

我们不让你交,让谁交?人不是你撞的吗?你要是不交,我女儿要有个好歹,我一定上法院告你!

陈先生拿着电话,是越听越生气了。他说。

“那你们去法院告我去吧!”说完,陈先生就挂掉了电话。

在此之前,陈先生出了交警队之后,还是想去医院去看望一下被撞的那位女孩的,但他一见到女孩的家属那么不讲理,他出了交警队之后,就立马回到了家中,对此事没再过问。

可是即便回到了家,陈先生也并没有安心,他满脑子都在想“女孩被伤到了脑子,还要做手术,这会不会很严重呢?”

越这样想,陈先生就难以心安。他坐在家里翻来覆去地想,连抽了好几根烟,最终他再次跟警察通了话,问事情的进程。

当时办理此案的警察告诉他,事情主要是对方全责,只需要陈先生最后跟女孩家属协调一下,问题就能解决。

但是到了当天晚上十点钟,陈先生还是放心不下女孩的的病情,他就打算去医院看望。结果正要出门的时候,女孩家属的电话再次打来。

听到电话那头的喊叫声,陈先生拿着手机愣住了。

女孩家属一接通电话,就对着手机大喊,“你还我女儿的命啊!你撞了我女儿,就对她不管不顾了,你杀了人就得偿命!

陈先生对着电话那头愣了几秒,然后他还没等他开口,对面就已经挂掉了电话。

陈先生不敢相信刚刚所发生的一切,于是他就立马动身,前往了医院。

然而,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办理此案的警察也告知陈先生女孩已死的事实,这时候,陈先生坐在车里,双手发麻,他这次知道,自己摊上大事了。

等他到了医院,女孩的家属像疯了似得对着陈先生就是打,又是抓。不久之后,办理此案的警察也来到了现场,他把陈先生从医院治疗室带走之后,就当即询问了接诊女孩手术的主治大夫。

其大夫称,“女孩当时被送往医院,当时正在抢救,我们发现女孩脑部出血很严重当即就要求女孩的家属尽快手术,让其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可是他们就是不签!

“家属不签字,我们做手术不敢承担责任,可是那名女孩脑出血越来越严重,在关键时候,其家属还是不肯签字,墨迹一会儿的功夫,女孩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听到主治医生的介绍之后,警察和陈先生两人均大吃一惊。不久之后,陈先生就向法院提起上诉,将女孩的家属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女孩的死跟陈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主要责任就在其家属身上。

分析

本案件虽然涉及到一场命案,但从性质上来讲,也被归属为民事纠纷性质的案件。本文主要分析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一、案件中,陈先生真的不用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吗?

二、案件中,患者家属不签字,难道医院就真的不能给患者做手术吗?

首先,我们来考虑第一个问题。

案件的起因就是陈先生和女孩的那场车祸上。据案件中交警队的认定,本次事故中,陈先生属于是正常驾驶,而且面前也是绿灯。机动车道上既然是路灯,那么行人过道,必然是红灯。

案件中,女孩属违反了交通规则,闯了红灯,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首先就是,女孩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陈先生在撞倒人之后,无论是他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陈先生是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了他人的安危情况。其行为属于是规范,不属于违规。在本案件中,陈先生并没有在车祸后驾车逃逸,因此不需要承担案件的任何责任。

其次,我们来考虑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说,在女孩被撞倒,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其家属就有权利决定是否要进行手术。而作为医生,同样也是有权利给患者做手术。

但是,医生在做手术之前,如果其家属已经表明了不同意,那么医生就无权强行帮助患者进行手术。

如果医生执意要为患者做手术,还是在患者家属不允许的情况下的话,那么回顾到本案中就可知,女孩如果经过医生抢救,还是不幸离世了,那么强行做手术的医生,就要承担事情的大部分责任。

因此,如果患者家属不签字,医院的医生是不敢擅自强行为患者做手术的,因为要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