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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夜间开车经常会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这时候大家该怎么办?当然是停车配合啊!但是,也有人选择强行冲卡,最终身陷囵圄。近期,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拒检冲卡案件。

2023年10月6日晚23时许,“00后”小伙子小林开着借来的新能源汽车,载着朋友准备前往酒吧。当车子开到平潭西航路某路段时,看见前方路段已被执勤民警设卡检查。见此,小林不免有些心慌,因为他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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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车内监控

为逃避处罚,小林直接开车加速驶入检查区域,撞开前方临检车辆和警车后,从车辆的空隙中驶离检查区域。

在驶离检查区域过程中,又撞飞前方驶来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报废、骑车的被害人魏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小林撞毁车辆的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27751元。

视频来源:车内监控

随后,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逮捕,并诉至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客观上是否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本案中,林某在面对公安民警设卡检查时,原本无证驾驶这个情节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即可,但他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加上案发时正值国庆假期,平潭游客络绎不绝,事发路段车流、人流量大,林某仍不顾路面及随车人员安全,在其友人连声劝阻下依旧高速冲卡,连续撞击临检车辆及警车,且在右转弯时也未减速,又将一辆行驶中的二轮电动车撞倒,其行为相当危险。如果看过监控录像,就能明白林某这种行为客观危害公共安全所表现的具体危险,令人胆战心惊。” 检察官郑惠安表示。

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以驾车故意冲撞他人车辆、警用车辆、在车流量大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1人受伤、财产损失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平潭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鉴于林某投案自首,向被害人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林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官郑惠安说:“如果遇到执法检查,请积极配合,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为了逃避处罚,不顾他人和自身安危而行冲动之举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无论何种原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年来,酒后抗拒检查乃至强行闯关现象屡屡发生,拒检冲卡行为往往会伴随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2023年以来,平潭检察院办理涉及拒检冲卡转刑事案件共计5件6人,均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责编:林清

审核: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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