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构成

最高检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骗取留抵退税、抵扣税款罪"、"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

2. 量刑标准和情节认定

最高检在《关于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

虚开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不作刑事处理;30万至100万元以上,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至500万元,判处3年至7年徒刑;500万元以上,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对主犯、从犯,是否主动缴纳税款等情节也作出量刑指引。

3. 认定虚开发票的相关犯罪行为

最高检认为虚开发票往往伴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逃避缴纳税款、转移资金、洗钱、骗取补贴、虚构成本费用、提供虚假借据等,都应当据实追究。

4. 企业主体责任认定

最高检规定如果企业存在系统、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对经营单位可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责令离职,并可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5. 加大惩治力度

最高检多次发文,要求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加大对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6. 与部门协作配合

最高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密切配合,指导地方做好虚开发票案件的移送审查工作,形成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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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相关案例:

案例1:2021年,云南某公司伙同1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3.8亿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处罚金1000万元。

案例2:2022年,北京一涉黑组织系统性虚开发票,被检察院批捕59人,追缴骗税款4.2亿元。

案例3:2020年,辽宁某集团通过虚开发票虚构成本费用5.8亿元,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金。

常见问题:

1.如何认定虚开发票数额?

答:以实际开具的发票认定,不分是否实际骗得税款。

2.企业既往无犯罪记录可免于处罚吗?

答:即便是首次违法,情节严重的仍将追究刑事责任。

3.只参与了部分虚开发票环节能否减轻处罚?

答:从犯情节可以适当从轻,但不会免于追究。

4.企业补缴税款能否免于刑事责任?

答:主动补缴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能免于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最高检坚持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无虚开、开即查、查必惩"的铁腕态度,旨在遏制此类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市场公平。企业务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持之以恒地规范经营,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