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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宜法宣

特地从贵州茅台镇购买大量散酒,然后灌进仿冒的“茅台”酒瓶,三人被抓获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2万余元。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三名被告人制售假“茅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2023年7月,朱某发现市场中茅台酒供不应求,于是萌生制造假冒的贵州茅台酒牟利的计划。随后,在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朱某找到党某、杜某等人,让他们带着假冒的贵州茅台酒瓶、酒盒、外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及工具来到宜昌为假酒铸“形”,并特地从贵州茅台镇购买大量的散装白酒,灌入自己仿冒的酒瓶中,再利用压盖机对这些酒瓶进行重新固定和封装,使这些假冒酒在外观上几乎与真品无异。

这些本是普通白酒,但经过朱某等人伪装,成了高价的“贵州茅台”酒。然而,仅两个月后,公安民警便将朱某等3人抓获,现场查获“贵州茅台飞天酒”290瓶、“贵州茅台香溢五洲酒”11瓶,同时还查获大量有“贵州茅台”标识的酒瓶、外包装箱、防伪卡片等,价值共计45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2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某、杜某、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制假、售假的危害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更危害到消费者的权益。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一旦发现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