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3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未 按规定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 财产 ,有效执行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 调查 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 规定 ,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找,现 发布悬赏公告 如下:
二、悬赏金额:500元/辆。
三、悬赏条件:提供上述被执行人 车辆 下落线索,并被 我院 成功 扣押 的, 举报人可获得上述 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密。
四、举报电话:
1.综合组联系人员(小 黎 ): 0597- 32660 83 。
2.强制执行组人员(小 李 ): 15280823020。
五、接受举报时间:
1. 上午: 7∶30—12∶00。
2.下午:2∶30—5∶30。
3.法定节假日不接受举报。
本公告即 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 请上述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后,向本院自觉交出车辆,或向本院说明不能交出车辆的原因。拒不交出车辆又不说明原因的,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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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执行局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严 真 -
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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