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滥伐林木案开展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公安、林业等单位办案人员参会,共同对办理同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专业问题、普遍情况、现实困境进行沟通交流和探讨,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多方合力促进同类案件快速高效办理。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运用及量刑情节,全面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听取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同时通过释法说理,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经前期全面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就同一案件事实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结合法定职责对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符合作出行政处罚条件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辖区群众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意识。

针对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检察部门在会上同时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同类、共性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切实规范执法程序。

本报记者 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