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币商,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有事付费咨询没事多看文章

整个互联网上所谓的很多老师、律师都在告诉你如何解冻银行卡,甚至一个视频几十秒就告诉你所谓的解除一手黑的流程,但是他们不会告诉你每一步流程都会被拒绝,然后怎么办?全文4000字,你可以了解到你会遇到哪些困难。

大家可以复习一下:

案例分析:币商一手黑列入两卡惩戒人员标签7个月申诉全过程。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本来事主是做币商的,两个地方一手黑,导致进入了银行黑名单,委托我们解除银行的管控,但是不是解除断卡惩戒。

币商Z先生把U卖给了散户,散户投资野鸡平台被骗,转身报警,币商被列入一级涉案,银行卡是解冻了,但是银行不让取钱,说是被列入了涉诈黑名单。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了六叔法务团队,事主一级涉案,银行告知是涉赌涉诈名单系封存状态不予取钱销户。

去年的12月16号左右,广州从化刑警大队发了协查到事主户籍地,随后去了户籍地派出所做了笔录,联系了冻结地,警官了解了情况后,报警人也帮事主向冻结地承办人澄清了交易行为,受害者愿意给事主提供还原交易的情况说明。现在诉求解决银行不让取钱销户的问题,以及解决后遗症(涉诈名单)。

这个案例的解决逻辑是什么呢?首先是自证,散户买U是平台交易所匹配的行为,而不是私下交易,币商这件事做得非常好,全程有聊天记录和订单凭证,受害者多次要求私下交易,均被币商拒绝。

而受害者也明白自己的行为,在和叔叔沟通案情的时候也说清楚了自己买币行为和币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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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也对应给解除银行卡冻结和后遗症,只是手续要走得慢一点。

提交了这么多证据材料,在解冻的过程中,什么手续都办好了,我们法务全权不断地和银行沟通,中间过程极度不顺利,但是银行不认异地的手续。

最后终于弄好了,居然发现解除不了银行黑名单,叔叔隐晦的表达了一下,你是不是还有什么其他事情?自查了一下,发现微信支付又是冻结状态,涉案金额19万。

买家从币商这用微信买了19万的U,记录全部保留,结果U被骗走,从而导致一手黑,好在的地方就是所有聊天记录、订单和提币记录、bg交易所里面的聊天记录都有保存。

所有电话都没人接听,在1月30号的时候,法务终于联系上了承办单位,约定第二天联系承办人,这个案件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某派出所具体承办的。

法务和承办派出所沟通了一下,效果不佳,因为值班的办案人员说不是自己承办的,并且不愿意帮我们查询谁是承办人,让我们自己想办法找,法务提出在单位转达一下领导表示我们的解冻意愿,也无果。

持续的跟这个承办派出所沟通有点费点劲,叔叔们都不知道U这个东西,申诉思路就需要消除对事主的犯罪嫌疑,咱们只要能够证明并且说服冻结机构以及承办人,我们对受害人没有实施诈骗,收款的背景是基于交易行为,就行了。

在联系上承办人后,重点沟通我们就放在:我没有对刘家慧(受害者)实施任何诈骗等不法行为,希望能将有关收取刘家惠转账的可以还原事实背景的证据,纸质或者电子的方式发给承办人。

一般情况下我们提供的证据能够还原没有涉诈意图的,大多数都是同意的,但是这种一手黑因为报解冻要有依据在,笔录是起码证明了办案民警找收款人核实过了的一个重要依据。

我们先把我所有能够还原事实的证据先给你,如果说你看了以后认为依然需要我过去,但是从我居住的地方到黑龙江太远了,年关将至而且机票也得好几千,申请通过办案协作的方式,我提供一个就近的派出所,你们发个协查函,我过去配合调查。

又经过反复沟通,承办人的意思是我们先不用去哈尔滨了,微信3.30号就解除了,没几个月了你就等一等吧,前后差不了几天了,哈尔滨你也不用来了,等一会吧。然后我说有什么需要再跟我联系,当事人说把资料跟发给承办人了解看一下,承办人说:不用,如果有需要再发,或者到时候需要你过来我再联系你带好资料过来跟被害人对峙。

叔叔也很难为的说人家被害人来报案,说钱转当事人这里了,冻你没毛病吧,确实也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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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文的当事人是因为上了人行黑名单,如果是因为时间到了自动解除冻结的,不能算有效凭证,所以必须主动解除冻结。

经过法务的反复沟通,能解提前解,不要等他超期自然解冻,然后就过年了,在2月19号终于确定好了解冻方案,需要我们当事人去一趟哈尔滨签字。

当事人去了承办单位,因为法务已经沟通好了过程非常顺利:完美解除一级涉案,并且没有退赔。

回来后,但是又遇到了建行风控不让取钱的情况,法务目前的思路是等当事人所有的冻结都没有了,也就是已经不是涉案账户的开户人了,但是当地反诈中心不予解除,说需要冻结建设银行的广州从化叔叔那边出具不涉案证明。而广州的办案人员回复法无授权即禁止,其无法定义务对私出具该证明材料,且早已解除了事主账户的止付,已是证明了没有涉案,

到这里如果是你自己操作就毫无办法了。

我们法务认为,银行卡涉案解除冻结,银行就没权利冻结用户资产,于是我们法务又找到武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要求监管机关介入解决。

沟通内容大概是: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警大队对建设银行的卡片进行了一次紧急止付,因本人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该紧急止付随即在72小时内就被该单位解除。因该止付措施对账户进行了限制非柜面交易的限制措施,本人无法将该账户内资金转出,便前往该行网点进行取现,遭到该行的拒绝不予办理,具体理由为需要提供不涉案的证明等材料,经上报审核通过后才可取款。

而广州的办案人员回复法无授权即禁止,其无法定义务对私出具该证明材料,且早已解除了事主账户的止付,已是证明了没有涉案,因此要求支取账户资金的事项与该行陷入了死循环。

商业银行与客户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此可知,非因配合国家司法部门或有权机关的执法协助等措施,银行无权限制我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况且有关司法机关的止付冻结至今已经失效了逾半年以上有余,建设银行在本人的该账户如今没有任何冻结限制的情况下违法限制本人支取资金,属于继续加码对本人进行刁难,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底线。

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做出了书面回复:反电诈中心回复意见仍然是缺少当地公安局的无涉案证明,不予解控。

又陷入死循环,武汉反诈中心要求出具不涉案证明,而承办人没有对私人出具不涉案证明的法定义务,以及72小时内止付解除了就是没有立案侦查,案件都没有怎么出具。

那么压力又来到了武汉反诈中心了,“涉案账户”认定未果希以其他方式解决具体问题为主题,寻求反诈中心解决问题。

他们所需要的不涉案的证明材料,我们当事人并非拒绝提供,而是无法提供,原因系执行该止付措施的广州从化刑警方面根本不予开具,人家也做出了书面回复:

(一)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无法私开具“不涉案证明”等非法定文书,可接受公对公来协查函,收到来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回复;

(二)其单位到期对本人该账户没有转变为冻结措施,且未对本人进行任何后续刑事侦查措施,已经证明本人没有涉案。

对此,我们法务也不认为这是在相互“踢皮球”,但武汉与广州两地之间的存在执法尺度不一,导致我们在解决该问题中陷入了实在难以解决的困局中。

根据广州从化刑警方面对我们的答复意见,因我们个人的私力救济能力有限,现已实在是无法获取到反诈中心所要求的该证明材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协作请求,应当及时交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对此,我们特申请反诈中心在该涉案账户解控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排除涉案嫌疑的证明材料”能够以公对公协作的方式向从化刑警方面进行协作核实,本人是否已经排除涉案嫌疑,以及是否符合解控条件,以从化警方的协作回函结果为准。

现在反诈中心要求出具不涉案证明,而冻结地叔叔不予开具给私人,那么就需要请求反诈中心公对公发函给承办冻结地,但是人家又没有义务给你发函,这就是死循环。

后续还有更困难的路要走。

如果是你以及涉案,你能走到哪一步就会放弃?

如果你请的那些所谓的专家,收你2000块钱那种,你觉得能处理吗?

你请的律师是不是给你打几个电话就放弃告诉你不行?

没有感同身受,哪来什么痛彻心扉,下次你们咨询的时候,请他们拿出解决案例即可,再说一句,至今为止,没有发现在互联网上能有完美解决断卡(两卡)惩戒的律师团队。

以及:冻卡不需要请律师去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