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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经常会发生异地用工的情形,或是公司当地缴纳社保成本较高,有的公司会采取转变用工形式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异地代缴社保。那公司是这种行为合法吗?公司为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后员工投诉到相关部门的,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本地为员工补缴社保呢?

经典案例

2009年8月,甲入职A公司,A公司地点在北京。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甲的实际工作地在山东,A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为甲在山东缴纳社保。

2019年12月,甲向A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投诉,投诉A公司未为其缴纳2009年8月至2018 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社保中心立案后向A公司送达《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A公司为甲补缴社保费用。A公司不服称其已在山东为甲缴纳了社保,已履行了缴纳社保的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稽核整改意见书》。

法院认为,A公司未依法在其社会保险登记地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A公司虽委托其他公司为甲在山东缴纳社会保险,但不能取代其在社会保险登记地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所以A公司仍旧要为甲补缴社保。

风险提示

公司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依法在社保登记地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公司在异地为员工缴纳了社保,依然不能免除公司需要在社保登记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员工仍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为员工缴纳社保呢?我们建议:

1、员工入职三十天内缴纳社保

法律规定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员工入职后三十日内公司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不论员工是否能通过试用期,公司都应当为其缴纳,且是在公司当地的社保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若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公司仍旧要为员工补缴社保。

2、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补缴社保

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若公司异地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向公司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投诉,公司则需为该员工在公司注册地缴纳对应期间的社会保险,可能还会支付滞纳金。如本案中A公司,为甲在山东缴纳社保,甲投诉后A公司仍需要为甲在当地补缴社保,所以为员工异地缴纳社保并未减少公司的用工成本,还存在补缴及支付滞纳金的风险。

3、异地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补足

若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应该享受相关待遇而无法享受时,公司需承担该员工相关的待遇或者赔付等。如员工受工伤时,公司需要承担相应员工的工伤待遇;员工休产假时,公司承担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另外,公司为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按照公司当地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等时,公司需要补足相关的差额。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问题,可阅读《》【劳动法研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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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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