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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昆明中院发出的首份提示。

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尚处年幼),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李某诉至法院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刘某不同意。就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争执不休。经法官细心了解后,发现该幼子已出现情绪低落并伴有抑郁倾向。

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的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更需要父母的正向情感投入和健康心理塑造,昆明中院向该案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并为孩子提供情感和陪伴需求。如果父母的关爱、陪伴和疏导缺位,子女的身心健康将会受到伤害!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他最温暖的爱!

同时,承办法官还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向当事人普法,告知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节。昆明中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发扬中华民族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优良传统,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下一步,昆明中院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发挥昆明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能,切实落实好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未”爱法治蓝天。

来源 | 未审庭

责编 | 代良燕

编辑 | 尹润云

一审 | 詹 辉

二审 | 吴 怡

三审 |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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