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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不可取。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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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011年,刘某驾驶从郑某处租赁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后,郑某为刘某垫付事故赔偿款人民币10万余元,但事后刘某一直未偿还郑某垫付的事故赔偿款

2013年,郑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刘某应偿还给郑某人民币10万余元,但刘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个人支付宝账户流水情况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交易,还曾花费近6万元购买黄金等奢侈品,其中部分赠送给自己的母亲,明显存在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自己也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司法拘留等处罚,甚至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福建长安网莆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