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和妇联的工作人员让我这么快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他又想打我的时候,我告诉他,我现在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他再打我要承担严重后果,他只能摔门走掉,不敢再动手。”

为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根据与津南区妇联构建的“法院+妇联”人身安全保护令“直通车”机制,签发首份由妇联代申请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雷某与王某系同居关系,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谩骂申请人雷某。2024年3月8日王某酒后辱骂并动手殴打雷某,后雷某报警且于当日到医院就医。雷某因长期处于恐慌中选择向津南区妇联寻求帮助,妇联根据雷某的实际情况代申请人向津南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承办经过

承办法官关怀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经本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仍在津南区某小区房屋内共同居住。2024年3月8日7时许,在双方居住房屋内,申请人自述其因询问被申请人衣服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持刀,申请人用木棍将被申请人刀打掉,后被申请人用木棍殴打申请人头部,并将申请人左手小手指咬伤。申请人提交的就医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能够证实被申请人对其殴打及威胁、辱骂,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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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积极响应津南区妇联,开辟绿色通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区妇联、居委会、派出所一并送达裁定书,确保保护令的有效执行。

法官有话说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王某起到了震慑作用。津南法院与津南区妇联将继续加强联动,共商矛盾纠纷化解,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多方咨询、快速立案、及时审理、有效执行、定期回访,共促社会和谐,真正织密织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