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过程,从20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到20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到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强化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也都是在告诉我们:家暴从来都不是家事,这关乎着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社会的文明和谐。近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在妻子的理发店,先是企图摔打儿子被阻拦,后用拳头和脚对妻子进行殴打,致使其妻子左胸部肋骨两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经依法鉴定:张某某妻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同月26日,张某某又酒后至其妻子的理发店,将店内玻璃门踹碎。

【案件审查】

尧都区检察院受理该起案件后,全面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为避免给被害人造成进一步伤害,第一时间批准逮捕张某某。审查起诉阶段,在案证据中有了谅解书这一新的证据。承办检察官围绕谅解书是否系自愿出具向被害人耐心核实,发现被害人是担心被打击报复才违心谅解。基于此,尧都区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有酗酒的不良嗜好,婚前在与另一名女性交往期间,曾持刀将其砍伤。综合考量案情和张某某的人身危险性后,尧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且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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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任何人不应以家庭之名,行犯罪之实。家暴不是家务事,是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透过此案,检察官想告诫大家: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今后,尧都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妥善办理好每一起因家暴引发的轻伤害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鼓励及时移送涉案线索,形成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惩治家庭暴力的合力。

无论年龄性别,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勇敢说“不”,一定要及时求助,保留证据,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来源:临汾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