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 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二十ー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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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常生琪

身份证号:632124********3633

家庭住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新墩村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5)湟多民初字第00460号

执行文号:(2015)湟执字第01037号

执行标的:24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常生琪名下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 人民币2000元 ,赏金由我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取支付给举报人。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公示。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1年

联系电话:贺法官 0971-2232583,0971-2232778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团结南路90号

湟中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