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制度是由古代世俗帝制政府任命僧人担任官职、管理一定行政区域内佛教事务而形成的管理体系。它主要包括:僧官机构的建立和职员设置、官员的选任和行使职权、管理运作流程、配套政策规章。

历史上,作为外来宗教的佛教传入中国后,能逐渐植根立足,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古代三大宗教思想流派之一,而且无论与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与同属外来的天主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相比,佛教都是规模最大、信徒最多、思想影响最广泛深远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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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地位的确立和保持,自然与其主动进行自我改革,不断吸收儒道的学术思想而走向中国化,以适应中国古代各方面实际情况密不可分。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君主专制、高度集权的政体之下,世俗权力远远高于宗教权力。在此体制下,佛教无疑处于弱势地位,非依靠国家世俗权力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壮大。

僧官制度,既体现出世俗权力对佛教的制约和渗透,又侧面反映出佛教变化对世俗权力的反映与影响,这实际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可以说,明代僧官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是世俗权力对佛教地位及发展概况认识的反映,同时又对佛教产生了广泛和深远影响。

一、明代僧官制度建立背景

明代僧官制度创立于洪武时期。其建立,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佛教管理状况,有着深刻的时代现实、体制传统、管理思想背景。元末佛教及其管理概况,是明代僧官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元代统治者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的尊崇,以及僧俗管理的混杂,使佛教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情况愈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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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元代受到官方的特别青睐。直到元代后期,藏传佛教依旧繁盛不衰。许多僧侣亦以“奇方异术”迎合统治者所好。元代统治者为了“因其俗而柔其人”,对藏传佛教采取空前的宽松和优待政策,封藏传佛教高僧为帝师。

元代统治者对藏传佛教过度尊崇和放纵,藏传佛教很大程度上在相对宽松开放氛围中发展、膨胀,而帝师享有极高的尊贵地位,受统治者格外恩宠,产生了消极的后果。诸多番僧倚政府之崇信,滥用特权,干扰世俗正常事务,对世俗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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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祖时期开始,僧官便以权谋私、仗势横行,上到皇室成员,下到平民百姓,无不敢欺。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帝王,其创立的管理模式和各项制度,成为明朝“祖制”。其中,朱元璋的佛教管理思想,奠定了明代僧官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前,就曾接触过佛教。朱元璋年少时,家乡天灾地荒,瘟疫肆虐,父母兄长病故,在这样艰难的条件下,朱元璋为生计,入皇觉寺,出家为僧。但在当时天灾人祸横行的背景下,寺院也难以解决寺僧温饱问题。于是,朱元璋出家仅五十日。

从朱元璋为僧的经历可以看出,他出家的主要原因是为生计所迫,栖身糊口,而非专心参佛修行。因此,他的佛教修为并不高深,但他在寺院所居时日,肯定也对佛教有了一定的认识。而托钵化缘的经历,则让他深入底层社会,亲眼目睹多地下层民众的生活状况。

在此基础上,他对佛教教化民众等功能的深刻印象,可能就是这一时期形成的。而对当时诸多打着佛教或其他宗教旗帜的民间宗教的宣传和流行状况,应该也有一定认识,这些社会经验,对他登基以后,对待佛教和其他宗教的态度,有着很大程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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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明朝后,朱元璋基于对时局和佛教状况的认识,出于有效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形成了一套自身的佛教管理思想。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僧官制度逐步建立,佛教管理逐渐定型。

虽然朱元璋身体力行支持佛教发展,但就治国的思想原则和儒释道三教地位而言,他依然将儒家学说放在优先地位,以儒为主,佛道为辅,是其治国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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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对佛教功效的看法,实际也是儒家思想观念支配下的三教调和论。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对佛教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鼓励佛教发展。但同时,对佛教的整饬管控,也在同步进行。

二、汉传佛教僧官制度

汉传佛教僧官制度,是明代僧官制度的主体。朱元璋登基后,着手创立新王朝制度。虽然他一再声称要恢复宋制,“重开大宋天”,但实际上,明初新制主要还是以元代制度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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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新朝肇造,规制草创,诸多依然延续元代己有制度,或以此加以变通。明代初创的僧官制度,便是朱元璋登基伊始,借鉴元制,建立新朝官制体系的一环。

善世院是明朝建立之初开设的,专管佛教事务的全国性机构,它名义上统领全国僧尼,是管理僧尼事务的最高专门机关。明建国初期,新制草创,诸多制度多沿用元代。

善世院虽然名义上掌管全国僧众,是明初的最高僧官机构,但实际上,诸多僧官事务由其他部门掌管办理,如礼部。善世院并未真正发挥其管理僧务的职能。善世院具有特定性、权宜性的特点,由皇帝授予师号的高僧大德,兼理善世院事务。

善世院本身缺乏比较健全配套的管理体制,其官职名号亦不为统治者所重。也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佛教的监管,相对宽松。实际上,当时诸多制度都不完善,缺乏较细密的管理,许多领域都未制定更细致系统的制度政策,而以延元制居多。

但是,善世院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群议,遴选合格人才,参与考核僧尼等,解决了当时佛教一些象,一定程度规范了元末佛教局面,对佛教沿着稳定轨道发展做出了贡献。对朱元璋而言,通过设置善世院,笼络高僧大德,以其他部门分权等,将佛教管理权置于世俗政权监控下,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了服务新政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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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佛教管理机构善世院,名为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实际主要集中于一些重点名山寺观的管理。且缺乏地方性配套的管理机构。地方机构,或仍沿用元代旧制。随着疆域的扩大,管辖范围的拓展,僧尼数目的剧增,相关事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统治者迫切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变革和细化,以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同时,朱元璋为了更好地掌控、管理佛教,使之能更有效服务于世俗政权管理,也迫切需要将佛教管理纳入自己设计的这套庞大复杂的专制集权管理系统中。

佛教僧官制度的变革,伴随着朱元璋大规模的政权机构改革,是改革的一个环节。其实质是依据世俗化行政管理模板,重新建构政府对佛教的管理体制。

但在一些深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的官员看来,这次改革是某些受崇信的僧侶蛊惑帝王的结果,是政府对佛教妥协的表现。于是,便出现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反腐官员激烈反对的现象。

三、藏传佛教僧官制度

明政府除在汉传佛教地区设立僧官制度外,还将僧官制度推行至边远的藏传佛教地区,并因地、因时制宜,形成了与汉地僧官制度既有关联和类似,又有其独立特色的僧官制度,这些制度既借鉴前代,又有自己创新发展,对清代藏传佛教僧官制度产生了相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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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建时,边疆并不安宁。尤其北部边境。故元残余势力退至北疆,在原蒙古故地重建元朝,并多次南下侵扰明朝边境。明太祖的招徕政策外,西番地区藏传佛教教派各首领对新朝积极态度,也是重要因素,这种双向互动,奠定了双方和平往来的基础。

相对北方蒙古诸部敌对势力,藏区首领们的态度则显得较为温和,他们对于在自身区域内利益的关心远超对前代中央政府命运的关注。他们对中原地区发生的争权夺利、改朝换代持观望态度。待到见元朝大势已去,明朝主动示好,便表现出积极交往态度。

明朝统治者在对待边疆问题上,所采取的政策思路与以往诸多汉族王朝相同。即基于君权神授和中国为大的传统观念,以和平手段为主,先礼后兵,慎用武力,釆取羁縻政策,给予边疆地区首领较大的自治权,通过朝贡体系,获取和维持边疆首领对中央政府的服从,尽量以最小的代价,换取对自身领导地位的认可,及边疆地区的安定。

明代在边疆地区建立的僧官制度,依据前代政策,结合边地实际状况,参考汉传佛教僧官模式,通过赐予封号、多封众建,设置僧司,任官管理,朝贡往来,经济厚赐等多种制度政策相互结合,形成了具有本朝特色的管理制度,有效保持了西北、西南、东北边疆的整体稳定。

总结

明代僧官制度,对明代佛教整体状况,产生了重要影响。世俗化更深。早在明晚期,便有人对此制度提出批判。清朝建立后,一定时期内延续明朝制度,从而继续延续着对佛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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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代僧官制度,虽然多有批判,但需结合相应背景和现实进行评价。应该看到,其在建立初期,对于规整佛教,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应全盘否定。但因其基于专制集权体制而建,最终不可避免流于世俗化,对佛教整体产生了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