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经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达川区法院管村法庭发出“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对原告甲经营部与被告乙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前调阶段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进行书面确认。

据悉,该案是达川区法院推出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庭,管村法庭发出的第一份“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是延伸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的一次积极探索。

甲经营部和乙学校于2020年5月25日签订《校园监控视频采购合同》,约定总价为8万余元,甲经营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监控采购和安装工程后,乙学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

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的要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管村法庭启动了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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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特邀调解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共同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初步协议内容,由乙学校分三期累计偿还8万余元。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诉源治理触角、提升诉源治理实效,今年以来,达川区法院积极探索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庭新模式,由特邀调解员就地就近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前端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7个人民法庭完成与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极大缩短纠纷化解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达川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模式、新路径,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冉 虎

编辑:洪 柳

审核:张 雪

签发: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