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元九大道(凤凰山隧道及两端)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2024〕第11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元九大道(凤凰山隧道及两端)区间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元九大道北外路段至元九大道西外路段
1.区间测速起点:元九大道北外路段(石龙溪社区路口西);
2.区间测速终点:元九大道西外路段(凤凰山隧道西)。
(二)元九大道西外路段至元九大道北外路段
1.区间测速起点:元九大道西外路段(凤凰山隧道西);
2.区间测速终点:元九大道北外路段(石龙溪社区路口西)。
二、限速情况
限速值:60km/h。
三、查处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行驶。
四、法律责任
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6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