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江苏滨海一女子撑伞带着小孩来到未栓绳的宠物犬面前蹲下,当她和小孩对其进行抚摸时,金毛犬突然跳起来,撕咬女子面部,女子的尖叫声引起周边人的注意,等周围人驱赶走狗后,女子流血受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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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这只金毛犬没有选择撕咬小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网上一片对该女子声讨声,认为她是“自作孽不可活”,但狗主人虽然很无奈,还是表示后续会进行赔偿。

有人问,既然不是店主的责任,为何还要赔偿。

但在我国民法侵权责任编中,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动物除外)。举个例子来说,即使一个人是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而且他突然精神病发作将头伸进狗嘴里被咬,房主还是要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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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饲养动物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并非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是对其管领的动物致人伤害负责。

一、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呢?比如一个路人拿石子砸路边熟睡的猫狗,致使动物暴起咬了不相关的路人,被伤害的人既可以向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二、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流浪猫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呢?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被流浪猫狗咬伤不要再自认倒霉了。

三、被禁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比如烈性犬)的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任何免责事由)。

很多饲养人也很无奈(比如上面的那位),狗咬人的原因是路人未经允许私自触碰造成的,为何我要承担主要责任?主要是因为在法律看来,能养得起宠物基本确认是有钱人,就像交通事故责任一样,就算是对方闯红灯、故意碰瓷,开车人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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