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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样的“换公司”】

有时双方在准备签约合作,在协商阶段时挺正常,但等快要安排签约时,就突然以公司管理层调整、业务有安排等等为理由,提出换另一家公司,以其名义来签约。这种临时换公司签合同一般有两种高风险要注意:

1、意图逃债。签约的公司通常是没有什么资产和业务壳公司,这些壳公司违约不付款,最多就是列入失信名单和把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对其他公司的资产不会造成影响。

2、掩饰信用问题。原来的公司可能已经出现了重大信用风险问题,需要新公司来充当门面与别人签约,防止自身问题暴露吓跑对方。这种情形,即使原本没有逃债的意图,合同也会处于高违约风险之中。

虽然正常的法律风控也会利用多个公司分散经营风险,但与这种“狡兔三窟”的套路做法,根本区别在于签约的公司自身没有正常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有意逃债、躲避问题的老板,经常先用一个模糊的看起来有实力的“品牌”(一般都是三流品牌)或“总部”的名义与你协商,谈妥后再找一个理由或者根本不声张就拿壳公司来签约。遇到这种情形时一定要警觉,千万别着急签约,缓一下看仔细。

【应对办法建议】

1、判断对方换公司签约是否正常?

一般而言,通常只有房地产等投入大的重资产行业,才需要专门的项目公司用于签约锁住风险。如果只是一般商品买卖或者轻资产的服务业,则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项目公司,遇到临时换公司就要提高警惕,看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常合理。

2、逃避责任的壳公司有哪些特点?

办公场地实地查看,只能是参考,因为这些员工、资产在法律上可能是其他公司的,这些壳公司通常可以从下面几方面看:(1)这类公司往往成立时间比较短,通常三年以内的公司都值得警觉,时间久的通常会有很多诉讼记录;(2)有用的资产都不会放在这类公司名下,可以去国家商标总局查看商标品牌注册人是否是这个公司;有网店、网站或者网上平台的,看注册的经营人、所有人是否是这个公司;(3)看是否挂名,如果连大股东、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都身份不明,不是实际控制的老板,这种情况有问题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3、如果实在想和对方签约,怎么办?

首先最好有担保。其次,尽量与名下有资产的那些公司签约。最后,在合同中增加履约保障的内容,比如把对方付款时间和比例尽量控制在自己履行前,以及约定在对方履行出现问题时,享有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止损等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原文标题《合同签订前警惕这个“偷梁换柱”的陷阱》,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