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一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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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律师 网易号优质内容创作者

16枚勋章

南边来的中年律师一枚。法律实务、法律知识、法律杂谈、案例普法。法律小播客。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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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了白写 “永不反悔”这样的约定用词,基本都是写了白写,虽然法律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但需要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准。永不反悔的协议,有争议去到法院,还是会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法律的规定综合认定。
    一对情侣通过相亲平台相识,签“永不反悔”协议赠房赠款,分手后男方要讨回全部财物;法院判了
    极目新闻 1跟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看不懂。 澎湃新闻发的文章,这是怎么回事,一会人一会狗的。我只知道“人是政治动物”之外还有一个更著名的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狗和人的生活脱离了关系,问题就不存在了,而解决好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人类世的政治狗:与他者一起好好生活可能吗
    澎湃新闻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应该有“防工作沉迷”系统! 一些公司布置工作任务的时候,总会给一个提交任务的期限,洋气一点的公司会用个洋词说任务的deadline。没想到deadline就真的dead了。
    建议钉钉、企业微信等工作平台学一下滴滴或游戏等平台,有一个类似“疲劳驾驶”或“防(工作)沉迷”的提醒,某个时间段累时间超过多少工作交流的话,就进行限制!
    32岁程序员周末晕倒后猝死:抢救期间曾被拉入工作群,死亡后还收到工作消息,拜托他“要把这个改下”,工...
    澎湃新闻 20跟贴
    00:11
    热点情报所
  • 法官可以主动向被告解释诉讼时效抗辩权吗?
    《民法典》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否可以向被告解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呢?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法院可以在当事人提出但意思不明确时进行“消极释明”,但不可以积极释明。 (视频为含AI视听辅助创作)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从各个部门开始警惕,甚至排斥AI内容开始,热潮就会慢慢淡下来 律师提供的人工智能杜撰案例为“上海一中院的(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其中的12345号或者1234号看着就高度可疑,本人以前使用AI也被这么提供过答案。稍微上点心的律师就应该怀疑,并进一步查证,如果无法从权威渠道查到的,就应该“疑案从无”,不提交!
    这件事,后来律师被法院通报批评了,一点不冤!
    警惕AI生成虚假案例干扰司法审理
    中国青年报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你以为偷几颗车厘子没事?
    北京某高薪法务半年偷了6次,从蓝莓偷到进口木瓜,总价不到800块,照样被刑拘。如果是一般老百姓可能还不知道,但身为法务的她,难道也不知道,多次盗窃即使金额少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吗? 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偷三次就算"多次盗窃",规定上没有限定金额。上海有个老头偷了6次二锅头,总共才值300多,照样判了拘役,还有人多次偷几十块钱的外卖,也照样被定罪。 更令人疑惑的是,该法务还提出以“一赔十倍”来解决事情。退赔只能减轻处罚,并不影响定罪。不知道是法律学得不够才犯错,还是真是穷困到“被迫出手”,看得真令人感慨。(图片为AI生成,仅供配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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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法典今年有没有可能颁布?
    2025年4月第一次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的草案,现在已经到了第三稿,全文1242条,仅比《民法典》1260条少了18条。 该法典说不定今年就能颁布了,想起,我在2024年5月就敏锐地感觉到下一个法典会是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典,但怎么也没想到会这么快。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说到底还是怕担责 法律上很简单的事,只是因为原来的代签人不配合,就以内部规定不办。稍微走访调查一下,应该就清楚了。再不行上门补办授权委托书手续就可以,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刚好前不久新的《殡葬管理条例》通过了,修订了许多便民利民的规定,规范了收费项目,相信墓园以后也会越来越好说话了。
    老人想与亡女合葬被要求本人签字,法院:此举违背公序良俗
    极目新闻 885跟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因AI“承诺”被起诉。 用户发现AI提供的高校信息错误,在对话中,AI承诺“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结果用户真的去起诉了,判决是平台无需赔偿。这要是得赔偿,估计以后AI工具就完了,因为类似的话太容易被用户“套”出来了!而且判赔会从本质上把AI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推给了平台和工具。
    AI“胡说八道”要担责吗?法院判了:平台无责但须显著警示
    南方都市报 11跟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律师报价是“看人下菜”吗?揭示背后的影响因素
    2026-01-20
    7跟贴
  • 总之热度不能停 “死了么”App名称据之前的报道,未在中国备案上架,而且这个名称涉及公序良俗和撞名“搭便车”,能否正常备案上架都成问题,靠名称权来维权就难了。
    关键是看app的软件著作权,或版面设计的著作权有没有被侵犯,如果只是有相似打卡功能,则也未必侵权。不过侵不侵权的,声明了再说,热度不能停!
    独居安全APP“死了么”:市场上出现大量仿冒应用,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澎湃新闻 10跟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法院有错就改,值得肯定 法院可以对旁听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这个有合理性和依据,例如如果是证人就不能旁听,旁听了之后再做证人就不合适了,又例如如果旁听的人未成年,根据规定就需要主审法官同意才行,通常也是不允许的。但是,旁听人员严格来说不是诉讼参与人,不直接参加庭审,在庭审笔录中出现不合适,而且涉及个人信息外泄(当事人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旁听人员身份信息被录入庭审笔录续:滨州中院已删除,法学专家回应改正值得肯定
    澎湃新闻
    01:07
    热点情报所
  • 一个时代的落幕,一个品牌神话的退去 10.8亿元,当前房地产形势下,这得卖多少套房才能赚到?又得卖多少张地铁票才能赚到?房地产说到底应该首先是消费品。
    万科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8亿余元
    界面新闻
    热点情报所
  •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来袭!有哪些破解“职业打假人”索赔之道?
    2026-01-18
    4跟贴
  • 法律与职业道德的冲突 案例一被辞退的员工是商务总监,不是一般的员工,被要求转发到朋友圈的也是公司产品的内容,虽然法律上有权利拒绝,但是从这个员工的职位和职业道德来说,直接拒绝也不合适,还是应该双方沟通协商,以合适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无理由拒绝发朋友圈,作用商务总监不知道会不会还有老板愿意请他? 另外公司如果确实对商务总监有发圈硬性要求的,最好也在入职时的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者通过企业微信来解决。
    员工因不转公司产品推文到朋友圈被开除合法吗?
    环球网资讯 17跟贴
    热点情报所
  • 道歉风波 女子因丈夫出轨在网上发布道歉视频又引起风波,上了热搜。
    这事主要还是执行法院的问题,发布道歉视频之前通常应该由法院进行审核,内容没问题了再发布,不是有“道歉”视频就可以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感兴趣的,可参见文章。
    如何理解和主张“赔礼道歉”?附诉讼实务建议
    法不一周律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老板有钱任性? 说实话,不想干了的员工最喜欢这种冲动型老板了,稍微一激,经济赔偿金就到手。
    之前还有一个老板被顶了一嘴,开口就说“你明天不用来了”,结果被认定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老板一冲动那就都是钱啊,当然有钱任性的老板,高兴就好。
    公司员工拒绝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领导认为其“不给面子”,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判了
    扬子晚报 568跟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能涨就不错了 完全没必要道歉,除非你发出来是要讨一波流量的。因为大把企业多年不涨薪,更不用说那些活不下去的企业,能涨就已经不错了,虽然20元的幅度确实很低,还不如我被迫涨的社保缴纳基数。
    公司因只涨薪20元致歉,员工发声:致歉信是真的,此前公司已连续涨薪37年
    掌闻视讯
    00:55
    热点情报所
  • 回避虽然有点羞耻,但安全有用! 家中凌晨进贼,女子全程装睡。
    这事让我想起十几年前自己在出租屋遭贼的事。 当时也是凌晨睡觉进贼了,贼偷床边的钱包,可能我刚好翻身吓到他了,贼转身逃跑时撞到旁边的茶几,那时我也被惊醒,发现房门大开,一激灵就起身冲出去追贼了。 现在想想还好当时没追到,万一追到了,可不敢保证他身上没带刀,转身给我一刀就麻烦了。 最后,顺便给贼们普个法,入室盗窃一般刑期三年以下,如果携带凶器入室盗窃,碰到“对峙”局面,贪恋起,就很容易转化为入室抢劫,这一下子就是十年刑期起步了!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想起多年前的一段聊天 多年以前,房地产行业很兴旺的事情,跟一个老乡聊过天,他说他在一家房地产行业的媒体网站工作,有个论坛,平时公司的主要收益就是给曝光投诉的帖子删帖,删一个大几千到好几万。
    钱谁给的呢?不说都知道。 问题在于对于这个公司来说,帖子反应事情的真相、对错如何,他们其实并不关心,他们只关心这个帖子浏览评论的人多不多,因为帖子越火,删它的价格更贵。 所以,聪明的房地产商能不回复帖子的尽量不回复,因为网上大把看热闹的不嫌事大。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媒体公司,想象一下,如果看热闹都有钱赚,又没有监管到位的话,还有几个人真心关心真相对错?还有谁能最终独善其身?
    社会话题讨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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