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录音遗嘱,指以录音文件形式记录的遗嘱人的遗嘱。注意遗嘱人需要在录音文件的开头就宣示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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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录音遗嘱必须同时具备3个形式要件:即“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自述录制年、月、日。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要求和其他需要见证的遗嘱一致,即为了让见证人之间互相证实、印证、约束、监督,要求遗嘱人在准备委托他人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此处的两个以上包含本数,即至少需要两名见证人,三个四个见证人也行,只要多于两人即可。在场见证就是要求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现场,全程见证遗嘱的录音过程,不允许远程、线上见证,也不允许先后见证(即见证人不是同时在场,而是先后到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身份

因为录音不像文字具有可视性,不一定听得出谁是谁,所以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遗嘱中清晰表明类似于“我叫什么、身份证号码是多少、我现在在干什么”等用于表明自己的身份,这是录音遗嘱的基本要求,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