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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释法析理下,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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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隋某分包了抚顺某机器公司在山东安装机器的工程。史某受雇于隋某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吊车滑钩导致机器突然晃动下落,将史某从工作面刮倒坠落地面受伤。依其诉求,法院判决支持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时隔多年,因后续诊疗费和伤残赔偿金问题,史某再次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表示史某治疗完毕前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原告维权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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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晓洁在仔细查看卷宗及原告的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阐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围绕争议焦点,就当事人责任划分问题、赔偿事项、法律风险等进行详细释法析理,同时从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的角度劝说原告接受调解,尽快拿到赔偿款。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东洲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全过程,加大调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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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