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礼书》批判

司马迁受儒术困心法术锁喉,以至于被阉割,受此奇耻大辱,然不知自身悲剧之所起,可惜可悲复可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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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礼作乐,周公旦是礼乐等级制度的创制者。礼乐等级并非民间自发的秩序,而是执政者人为规定的制度。礼乐制度下的礼仪带有政治性,是维护与巩固西周统治者利益而生的一种等级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于西周稳定政局有一定意义。但礼乐制度并非普遍的规范,并非天志恒道,不具备法的精神。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乃自发秩序冲击权力秩序。孔子主张恢复周礼,上不合法,中不符实,下不中利。(1)制万物约万民的,只能是天志恒道,只能是真正的法治,不是人力教化可至。礼仪礼乐实乃人定之策,而非天定之法,岂能抱残守缺而不更改?(2)西周礼仪使人的身份固化,且身份与生俱来不可更改。礼乐制度规定下等级制度生活化,其对人的管控可谓无孔不入,上至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下至平民百姓的衣食住行婚丧祭祀,都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凡事不可逾越身份等级。孔子以此教化天下,逆悖人性。追慕纷化盛丽乃人之常情,礼制既许以特权阶级华丽的生活排场,吊起人们心中的羡慕嫉妒恨,又以教化诛心使人不敢逾越,这是一个悖论。孔子无法处理这个悖论。连子夏这样的孔门高徒也心痒难耐。他尚且说“出门看见纷繁华丽的贵族排场着实让人艳羡,入门听夫子讲授礼教着实让人快乐,这两种情感在内心斗争,难以决定取舍。”(二者心战,未能自决)孔子以何教化天下?(3)在等级礼仪方面,秦承周制,汉继承秦制,尊君隆礼并未变化,但天下几经折腾变动,可见礼制并非治道。自西周至秦汉,分封制郡县制虽有反复,但等级礼制却前后相继,礼仪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忠君守礼压抑臣民,这一点从未改变过。等级礼仪的真正作用在于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而已。维护分封制与地方自治并非维护等级礼仪的题中之义。反之,强调礼仪必然弱化甚至消除分封制和地方自治。分封制和地方自治作为自发秩序也实际上必然冲击等级礼制。我们看到,正是西汉孝文帝废止礼仪,无为而治促进地方自治而开始了西汉的经济恢复。正是西汉孝景帝无力剿灭地方诸侯反过来违背礼制诛晁错,维持了地方自治,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才有文景之治——秦汉以来第一个太平盛世。到汉武帝时期,正是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削除诸侯国,消除地方自治,才能推行大一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泰山封禅确定礼仪。权力对于等级礼仪的推崇,必然伴随着大一统,是一个封闭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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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礼制描述为个人层面的修身养性与行为节制,是儒生对礼制不实诚而刻意的辩护。对礼制的遵从绝非提倡个体精神,也非尊重个人自由的可选项。礼制更多的乃是基于一种等级秩序的考量,其内在隐藏着对个体精神的消解与对个人自由的漠视。将礼制描述为社会层面的容忍多元和差异,也是一种深刻的误解。礼制维护的乃是某种差等格局而非尊重多元与差异。将儒家礼仪礼乐描述为一种朴素的人际礼貌、生活仪式感、音乐审美,也是一厢情愿。不可否认儒学语境之中礼仪礼乐的政治化和等级性。儒家的礼乐礼仪是承载其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手段而已,是用来强化和巩固等级秩序的一种费尽心思的制度安排。墨子回车,闻朝歌而返,这是一种避免审美陷阱的深刻洞见。司马迁所谓恭敬辞让以保平安则是一种被催眠的深度无明。司马迁受宫刑大辱,岂是因为他自己不够恭敬辞让?可悲的司马迁,至死不能明白,正是礼制赋予了君父对其个体精神进行阉割的合法性。

》》司马迁赞儒者重礼仪(义),批评墨者重“情性”,说“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失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他的褒贬评价可以另论,却正可以证明墨家主张基于人性人情,儒家主张则基于对秩序的维护。古人论墨不同于今人所谓“墨者不近人情”。至少在司马迁那时,对墨者的评价是太重人性人情。

》》司马迁认为:礼治乃统一天下,使诸侯臣服的良方。他甚至认为:秦灭六国,都是因为秦国实行了礼治而楚国没有实行礼治。由此可见,司马迁所谓礼治,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所谓儒家礼主刑辅,法家刑主礼辅,至少司马迁认为并不是界限分明。礼治的真相是推进大一统,推进君主专制。儒家的治道理想,在于出礼入刑,以礼诛心,以刑定罪,“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观孔子相鲁,以言定罪诛杀学者少正卯,郏谷会盟斩杀群众演员,立威以后再行礼治,实与法家无异。孔子在理论上为儒家,而在实践中乃法家而已。温情脉脉的理论在实践受阻,大开杀戒是必然的。孔子执政于鲁国,因言治罪杀一个是杀,以礼杀人杀两个是杀,杀一群群众演员毫无怜悯;秦始皇为了统一天下,烧几本书,如何烧不得?坑杀一百个读书人又如何杀不得?

》》司马迁说“君师者 ,治之本也”,一个妥妥的君师崇拜,天下不可一日无君师。一般儒家称为君父,家国同构嘛 。法家称为君师,国君是最大的官吏,以吏为师嘛。由此看司马迁的思想也是儒法一体。不论是“君父”崇拜,还是“君师”崇拜,都在现象世界中沉迷,本质上缺乏超越性,没有哪怕一点点对真理的敬畏和追求。这些低级的政治观,离墨家所谓治法远矣。墨家《法仪》篇明确指出:“君亲师三者莫可以为法”“莫若法天,以天之志为法”。

》》之所以缺乏对真理的敬畏与追求,原因在于信仰扭曲。之所以信仰扭曲,推崇等级礼制,则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之后西周长期实行等级分祀制。墨子曾批评儒家不敬天尊神而大搞礼仪,墨家认为礼的内核乃是“敬天尊神爱人”。司马迁也曾讲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表面上看差别不大。但仔细一看,差别非常大。因为司马迁所言之礼乃是儒家之礼,在分祀制下,只有天子才能事天(主持祭祀上天),诸侯只能事地(主持祭祀土地神),即使尊先祖也有严格规定(比如天子可以供奉七代祖先,诸侯只能供奉五代祖先…普通士人只能供奉两代祖先,普通百姓则不允许设立宗庙。)普通百姓的礼乃是“隆君师”而已。这就是儒家礼教对百姓在信仰的宰割。使百姓上不知敬天,中不知尊神,下不知爱人。儒家礼教不允许人们敬天尊神,但是却责令人们守礼,这抽空了礼的信仰内涵,使华夏传统信仰中的敬天尊神爱人之礼,变成了“隆君师”的忠君守礼。这就以对活人的崇拜,取代了对上天的信仰。那么儒家人定的礼仪,也就取代了天定的法仪。这是以礼乱法。

》》以人定礼仪取代天定法仪,乃是以礼乱法的僭越。这种僭越之词在司马迁《史记-礼书》中随处可见。比如将日月星辰河流的有序运行,与君主治理臣下相提并论,都说成是依据礼仪之道。太史公所谓“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益损也”,这是错将人定的忠君隆礼当做了万世不移的恒道来做定论,可谓一派胡言。墨绳是曲直标准;秤杆是轻重的标准;规矩是方圆的标准;此乃天志恒道,乃天定法仪,岂是人定礼仪所能相提并论?不符合墨绳的可谓不直,不符合规矩的可谓不方不圆,但是一个人岂能仅仅因为不遵守礼仪就称之为不法之民?这不是僭越,又是什么?礼法不分,以礼乱法,无法无天,可谓儒者之大罪,司马迁受儒术困心法术锁喉,以至于被阉割,受此奇耻大辱然不知自身悲剧之所起,可惜可悲复可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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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从周公礼乐到孔子礼教,从荀子礼法到孟子革命。儒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即使讲外儒内法,其实法家乃是儒家的另一副面孔而已。外儒内法,既是儒学理论(出礼入刑)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儒家政治实践的现实需要;甚至也是孔子两面人格的外显与展开。荀子才是孔子的真正继承者。先有子夏,后有荀子,他们是从从儒到法的关键性接引性人物。法家主要人物,包括李悝,商鞅,吴起,韩非子,李斯。无不是出自于儒家门下。

周公礼乐到孔子礼教再到荀子礼法。到荀子时,外儒内法才真正明晰起来。从孔子礼教到荀子礼法,再到外儒内法或儒法斗争,是儒学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揭示了儒学学理内在的悖论以及儒家人格的精神分裂性。但儒法乃两个极端(述古与法今的王霸悖论)的撮合,并不能总是融合,尤其在历史变动时期社会矛盾尖锐,两个极端必择其一。这就是历史上儒法斗争反复出现的原因。焚书坑儒,独尊儒术,文字狱,乃至文革,都系儒法斗争的具体表现。和平时期儒法苟合,变动时期儒法斗争。

必须注意到荀子的这个“法”以及法家的那个“法”。都不具有自然法意义,不是墨子法仪篇所谓治法。至于法家所奉行的实用主义倾向,也与墨家义利结合的功利论完全不同。故此,也不能将墨学之实用主义成分视为儒法转变的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