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
互动式旁听庭审
活动时间
2024年3月29日(下周五)
上午9:30
活动地点
濮阳市大庆北路24号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袁某在无锡市城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使用其与陈某、崔某名下的POS 机,采取为他人刷银行卡转账及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经查,被告人袁某所转移资金中含南京市、徐州市等地祖某、李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共计510542元。其中有被诈骗资金193700元转入濮阳市城区张某名下中国银行账户。
另查明,2023年8月9日,被告人袁某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请本院惩处。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期数丨1947
供稿丨刑事审判庭 刘江涛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