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我是Aquiles。

一个简单的问题,你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究竟是什么?

A, 保护未成年人

B, 保护未成年人渣

C, 保护未成年杀人犯

你说它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对不起,我从来没有发现它有表现出任何用途,老实善良的正常未成年人,根本不会用到里面对于未成年人设立的“特权”,因为他们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的正常人的言行应当是如何的,而当他们收到迫害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本没有任何办法能真的保护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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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意味着孩子作为我们社会的未来,需要得到额外的保护,这意味着,当有人胆敢侵害未成年人的时候,他们就绝对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这也是这个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即使是在监狱里,性侵或杀害未成年的罪犯也是最低级,最会被欺负的那个对象。

然而现在,我们的认知和我们实际制造出来的法则好像有一些脱节了,我们给了未成年人无限的自由权,无论做出什么恶劣糟糕的事情,无论对别人造成多么大的迫害,都不必付出代价,更恐怖的是,他们自己对于这一点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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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这次这个,闹了也有一个星期了,说是三个初中生,搞校园霸凌,直接把同学给埋了,妥妥的杀人犯。而后来这些杀人犯又如何处理呢?不知道,好像是打算批评教育一下,然后换个学校继续读书便是。看到这样沉重的新闻,我的心情也非常复杂,非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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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提笔写作开始算起,我也已经写过不少次有关校园霸凌的话题了,我的立场非常坚定,就是校园霸凌不可容忍,那些小恶霸必须得到极度严重的惩罚,网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往往也出奇的一致,就是恶人必须受罚,正义必须得到伸张。然而实际上呢?大家每次闹腾个几天也就过去了,这些问题从来没有真正的得到解决,反而就像一个月经贴,每隔一段时间就必然会再冒出来一个,只有事大事小的区别,而且就趋势来看,现在这些校园霸凌的问题,毫无疑问还在变得越来越严重。

太过久远的我们也就不提了,就说比较近的,有爷爷代替孙子给不良少年们磕头求饶,有男同学同寝室被性霸凌被逼吃屎,但再怎么恶劣,那会儿还没谈到杀人的地步。而今天这个呢?可是涉及杀人了,还是提前挖了坑活埋,是有预谋的杀人。

朋友们,这显而易见是有预谋的杀人!

而且你猜怎么着?这几个未成年杀人犯,按照现行的规则来看的话,到最后可能也不过进少管所呆几年就万事大吉了,13岁进去,可能18岁成年的时候就又出来了,届时不知道又有哪些倒霉蛋会惨遭他们的荼毒。

不能接受对吧?你不能接受,顶多在网上骂两句,又能怎么办呢?人家还是逍遥法外,那些杀人犯躲在屋里笑出了声。嘲笑你们,因为你们压根不能拿他怎么样。

因为他们是无敌的,谁也撼动不了他们,他们躲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身后,他们知道自己有如此的特权。

今天的惨剧就是过去一次次对校园霸凌者宽容所间接造就的,一个施暴者不会得到惩罚的社会是不会长久的

我所知道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我们社会的未来,但现在它早已被人钻了空子,成为了流氓们的保护伞。如果还拿“他们是未成年人”进行开脱,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早就说过,而且不知道说过多少次,年龄不该成为杀人犯辩护的借口,因为邪恶是不分年龄的,有的人是注定的恶人,天生的贱种,对于他们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过就是一块儿方便的免死金牌而已。

我还说过,不要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就轻视他们的邪恶,他们是初中生,他们是初生。就算只有13岁,那也是初生,心智还没发育完全,那也是初生,还没学好善恶观,那也是初生。别堂而皇之的拿未成年当挡箭牌,那受害者也是未成年,那个被活埋至死的未成年,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该保护的对象,可是你瞧,《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到他了吗?我猜没有,反倒是制造了一个家庭的不幸,同时保护了制造这起不幸的第一加害者。

这就是善良的人,守法的人的下场。既然如此,如果保持善良和克制的唯一下场就是被活埋,那么越来越多的人不会再相信公理,恶人就是如此制造出来的,社会也将由此逐渐陷入混沌,一个施暴者不会得到惩罚的社会是不会长久的

作者:Aquiles

文章首发公众号:星界蓝

挑明来说,我不希望这几个杀人犯受到惩罚,我希望他们消失,彻底消失,连同他们的那些恶魔家长一起。

再一次,就像罗夏所说的那样:“人才能进监狱,畜生,要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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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总是帮助这样的恶棍脱罪,那我希望罗夏这样的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