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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调处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经诉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员的协助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今年1月,沈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道路时撞到路边骑自行车的金某某,造成金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通大队认定,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至今仍在医院治疗。沈某某为其垫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现金某某要求沈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能达成一致,金某某诉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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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矛盾激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永陵法庭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将案件转交给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张永培进行诉前调解。张永培收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于18日上午将金某某的儿子和沈某某召集到永陵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庭其他工作人员也积极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沈某某于次日一次性赔偿金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至此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顺利解决。

诉前调解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不立案而是将纠纷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制度,是使纠纷得到高效、稳妥解决的有效途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积极发挥基层法庭解纷前端作用,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为“无讼乡村”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宾法院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