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云南普洱)获悉,由于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并罚款89万余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江林草林罚书字〔2024〕第007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MA6KYUG99F

违法事实:2023年7月,江城县林草局在对2023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违法图斑调查时发现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线路有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且面积较大,并于2023年8月移交至江城县公安局。经江城县公安局民警调查认为该案不属于管辖范围,并已2024年2月7日移交回江城县林草局。经查,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线路大桥改路基、隧道改路基、中桥改路基、掉头车道的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即:30948.8平方米X29元、897515.2元(捌拾玖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7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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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从企查查了解到,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为张以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800MA6KYUG99F,企业地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北郊新区行政中心龙山11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旗下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董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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