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近年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严厉打击消费领域违法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者权益案件,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近三年受理的相关案件呈逐年下降。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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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万秀法院严厉打击处理涉及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坚决捍卫舌尖上的安全。猪肉经营户陈某某、霍某某、龙某甲、龙某乙、岑某某等人为使猪肉色泽鲜亮、不易变质,在销售的猪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硼砂,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万秀法院经审理认为,猪肉经营户陈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销售的猪肉上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宣告从业禁止,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万秀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三年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审理涉“硼砂猪肉”“工业松香鸭”“硼砂粽子”等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守护百姓餐桌安全。

回应群众关切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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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委托梧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她位于梧州市区的一套房屋。中介公司指派员工李某与张某签订限时销售合同后,再由李某以买方及经办人的双重身份,约定购买张某的房屋。随后,中介公司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高于限时销售合同约定成交价的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黄某。在张某拒绝将房屋过户到黄某名下后,中介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限时销售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与其员工李某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售房者张某作为委托人获取房屋真实交易价的利益。判决解除中介公司与售房者张某订立的限时销售合同,驳回中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三年,万秀法院共审理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纠纷等消费类纠纷民事案件1558件。2023年,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件,二手房买卖由中介机构居间交易已成为市场常态,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介入交易、抬高价格、赚取差价,损害了委托人和购房者的权益,也不利于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化综合治理
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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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如果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3月15日,万秀法院干警来到梧州市第一实验小学,为学生和教师们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活动,通过审理工作中的真实案例,为学生和老师们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近年来,万秀法院在聚焦审判工作主业,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等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托“阳光护苗”“吾爱吾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平台,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梳理研究近年审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就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司法建议,并收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

作者|梁颖 卢治铭 陶建妮

编辑|梁颖 陈冠伶

审核|陈永发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