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经历或听说过走错厕所的事吗?有个男员工因为误入女厕被开除,向公司索赔,结果仲裁和法院都他败诉。看了报道我有点困惑,是报道隐瞒了案情和证据,还是公司和法院做了有罪推定?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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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公司工作了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张某进入女厕所后,又出来进入男厕所,当时有女员工正在如厕。当天,公司就以张某违反厂规第四条无理取闹进入女厕所为由,对其开除。

该公司厂规第4条规定,“在厂内赌博、打骂、吵架、无理取闹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出厂。”张某不服,说当天他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且不超过10秒钟,发现后立即走回男厕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张某据此申请劳动仲裁索赔48600元,被仲裁驳回。又向法院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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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争议挺大,网友们看法不同。
有人说9年了还能误入?单位开除没问题;
有人说单位这是找借口开除老员工;
有人说走错了后果这么严重吗?之前不是也有女的进男厕所吗?

杨律觉得报道有些关键问题没说清,以目前看到的内容,开除员工的理由并不充分。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公司和法院解除合同的依据是厂规规定的“无理取闹”条款,在厂内赌博、打骂、吵架、无理取闹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除出厂。这类错误都属于主观故意犯错,而且要到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程度,应该属于应受治安处罚的错误。所以,如果真是误入女厕所,肯定不该开除。应该有偷窥或性骚扰的这类故意犯的错,这种情况符合厂规第4条可以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的条件。

而且,媒体报道引用的法院的那段话也有问题,是有罪推定的逻辑。报道中说法院认为:"张某在公司近9年,即使存在其所述生理原因,走错厕所的可能性也较小。他所述无意走错厕所的理由不符合常理。他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女员工的隐私亦构成了侵犯,有违公序良俗。"

杨律说法:在一个熟悉的地方有可能走错吗?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人如果内急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走错的事也是有的。如果没其他证据佐证,单凭这样的说理认定员工有主观恶意,那是有罪推定,不符合举证规则。

当然,没看到判决书和卷宗,有一种可能性,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还参考了其他证据,但报道没说。但至少就看到报道来讲,开除的理由不充分。

这案子,我认为应该根据具体细节和其他佐证,再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是否故意进入女厕所无理取闹。

比如,这人有没有这方面的劣迹?

他这次进入女厕后都干了什么?
正常女厕所都应该是有隔门的,他有没有推开正在如厕的女员工的隔门?
如果推开了,他看到女员工后的反应是什么?有没有对女员工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
还有,厂里厕所外的区域应该有监控,在进入女厕前,张某是什么状态?
可以通过女员工描述的他看到对方后的言行,再加上他进女厕前的动作神态分析一下,他的主观状态。
一个9年的老员工如果之前没有这方面的劣迹,在厂区想进女厕所偷窥或调戏女员,不可能很果断,干这种事的神态动作和内急应该是区别很明显的。根据这些情况,正常人根据生活经验,应该能判断是主观恶意还是失误。

我认为,如果这人之前没有劣迹,开除一个9年老员工,公司和法院判断主观恶意,要持谨慎态度,如果客观证据不足以判断他是故意进去的,不应该草率开除,因为这不单是丢工作的事,还涉及对一个人人品的负面评价,证据要保证充分!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