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案发于亲人间的反目成仇,当事人一审锒铛入狱,被判三年徒刑。张智勇律师团队奋力辩护,说服二审贵州某中院拨云见日,二审改判免处刑罚!
一、被遗忘的炸药,反目成仇的亲人
杨坚强,私营矿业开采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请了当地律师辩护后,转为了取保候审。当大家都以为事态要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时,一审法院开庭前,再次决定逮捕杨坚强。
贵州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
“十年前,被告人杨坚强从笃山石材厂老板手中承包了一个矿点。为开采大理石,被告人杨坚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了炸药,并由爆破员负责实施爆破作业。在爆破结束后,杨坚强未按要求将未使用完的炸药进行清退和销毁,非法藏匿在老家瓦房二楼的楼板上,并用麦草进行掩盖。
十年后,杨坚强的父亲向公安机关举报该案。公安人员将杨坚强藏匿的54.7公斤疑似炸药查获。经鉴定该物品系炸药、且部分具有爆炸性,但威力不大。
被告人杨坚强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其归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杨坚强被刑事拘留和第一次逮捕期间,一直没有承认自己非法储存本案的爆炸物。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一审律师和检察官作工作,说只要认罪、承认本案爆炸物是自己存放的,就给杨坚强取保候审,且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于是,杨坚强违心承认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的事实,和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即被取保候审。
没想到,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其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三年实刑,随即对杨坚强决定逮捕收监。
二、跨省委托,踏上辩护征程
因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前承办过杨坚强亲人的其他刑事案件,了解智豪所的刑事专业名声和实力,慕名从贵州赶来,要求张智勇律师团队担任杨坚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团队为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主办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疫情期间冒着被隔离的风险多次赶到贵州某县看守所会见了杨坚强。
杨本人坚决不服一审判决并且翻供上诉,听取了杨坚强违心和检察院搞认罪认罚具结的原因,听取了其和父亲和兄弟存在家庭矛盾、经济矛盾的原因,听取了他当年承包矿山时炸药管理的客观事实,听取了他对本案炸药是谁非法存放的合理怀疑陈述等,听取了他对本案不认罪一定要上诉和持续申诉的强烈态度。
会见结束的最后一句话:“希望智豪律师团队为我翻案!”
三、主要辩护工作
辩护人通过阅卷,依职权从杨坚强家人处收集了新证据线索,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多次将本案提交至智豪律所每周五的案件讨论会进行讨论,会议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召开,律所100多名刑辩专业人才共同参与,集思广益辩护方案。经仔细研究在案证据,发现本案的关键客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在重大问题,即:不能得出查获的炸药就是当年杨坚强矿点使用的炸药的唯一结论。
辩护人当即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本案“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开庭审理必要性的请求书”,并提交了调取新证据的申请书。辩护人亲自到中院面见承办法官交换意见,明确提出一审判决定罪存疑,一审结果不能化解家庭矛盾、没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公诉机关检察官违规诱使被告人搞认罪认罚,本案应当二审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改判。最终辩护人的意见引起了二审法院、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遂决定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开庭审理时,杨坚强在庭审中不认罪,坚决否认案涉炸药是他存放的,出庭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辩护人坚定提出本案一审判决部分事实没有查清、关键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能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本案应当疑罪从无处理或者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杨坚强免于刑事处罚。
四、本案辩护亮点是:
(一)发现的本案关键证据存在的问题:
在案关键、直接、客观书证:矿老板提供的“实施爆破记录薄”复印件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没有证据效力,全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查获的过期炸药是杨坚强从笃山石材厂领取、剩余炸药的唯一结论。
(二)本案毫无疑问是原公诉机关检察官滥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的职权,以给杨坚强取保候审为诱饵和保证判缓刑的虚假承诺,来引诱其违心承认存放了案涉炸药的犯罪事实。杨坚强基于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基于检察官释法的误导、基于追求判缓刑的心理预期,在一审中虽然违心承认存放了案涉炸药的犯罪事实。但一审宣判后杨坚强立即翻供、上诉坚称没有存放案涉炸药,结合杨坚强在公安阶段的无罪供述辩解,辩护人请求二审合议庭依据证据采信规则对杨坚强在一审中的有罪供述和其认罪认罚具结不予采信。
(三)本案的关键证人要么和杨坚强具有利害冲突关系、要么与本案具有法律处理后果的利害关系,他们对杨坚强不利的证言虚假性大,有的证言前后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不应轻易采信。
(四)被告人杨坚强不具有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目的和动机。
(五)在案书证和部分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案涉炸药是笃山石材厂向谦和公司购买炸药中的一部分;除杨某荣的证言外的其他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杨坚强的矿点在十年前领取了笃山石材厂购回的炸药用于炸盖山,但不能直接证明和综合证明案涉炸药一定是杨坚强矿点从笃山石材厂处领取后的剩余炸药。
(六)退一步讲:即便认定剩余的炸药系杨坚强存在不及时将清退处理的情形,但结合案涉炸药是用于合法生产、存放地点偏僻、存放时间太长(8年)已过期、仅有部分炸药具有爆炸性且威力极小,案涉炸药没有流入社会造成社会危害等情形,可以对杨坚强以涉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裁判理由对其判处本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
五、本案的处理结果:
贵州某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将本案查获的物品中不能引爆、不具爆炸性的物品认定为爆炸物不当,应当纠正;一审判决未正确考虑量刑情节,对杨坚强量刑过重,本院予以改判:
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杨坚强实刑三年的刑期,改判杨坚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六、当事人及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评价:
本案历时一年又2个月,当杨坚强儿子接到法院通知到看守所接其父亲回家时,给罗律师打电话说:感谢智豪律所、感谢张智勇律师团队,你们就是我父亲和我们整个家庭的恩人呀!
这对于一个刑事律师来说,莫不是最大的成就感!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立所24年以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的“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大奖殊荣;在“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破纪录连续四届斩获“最佳辩护人团队”的业内大奖(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