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法院审结一起贩卖N-乙基氟胺酮案件,被告人朱某某、辜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中,被告人朱某某、辜某某共谋贩卖“K粉”,二人于2023年10月24日向证人贩卖3小袋白色粉末(净重共计3.42克),收取毒资人民币3000元,随即被民警现场挡获。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朱某某的出租房内搜查出11袋白色粉末(净重共计11.24克)。经鉴定,上述14袋白色粉末均检出N-乙基氟胺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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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氯胺酮被列管后,不法分子制造出氟胺酮来代替氯胺酮,俗称“改良K粉”。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氟胺酮毒性不减。2021年,氟胺酮被列管为新型毒品,但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氟胺酮化学结构修饰成为目前国家尚未列管的N-乙基氟胺酮,其与氟胺酮有相似的化学结构,滥用后的症状和氟胺酮相似,会造成学习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认知功能的损害,产生幻觉、妄想状态的精神病性障碍,还会导致情绪失控和行为异常等症状。 N-乙基氟胺酮延续了氟胺酮的根本性质,但因“换了个马甲”跳出了管制目录,对法律适用带来一定难题。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案涉N-乙基氟胺酮尚未被列管,但两名被告人均将其当做国家列管的氯胺酮(K粉)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朱某某、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被告人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不少犯罪分子妄图钻法律空子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辨别是非,拒绝毒品,切勿为追求刺激服用致幻物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岳乐 邓逍 冉凤君 文,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