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吃绝户!安徽宣城,女子与大学同学结婚,婚礼当天丈夫就因经济纠纷被警察带走,公婆将4.5万元礼金用于还债后,女子才得知丈夫一直在欺骗自己,报案后警方查明男子诈骗妻子母女共143万,男子获刑后,女子起诉要求公婆返还一笔8000元的礼金,公婆却说这笔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宣城市中院,人物为化名)
张娟父亲很早就和母亲离婚,因此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读大学时,张娟认识家境普通的夏全,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相恋多年后登记结婚,领证后1个月,双方开始筹备婚礼。
举行婚礼前7天,张娟向夏全发送文字称:收的礼金归我们父母,毕竟他们也要还人情,我爸那边的亲戚如果要给,先记你家账上,到时候我们统计好再给他。
夏全语音回复称行,张娟再发送文字称“我先跟你沟通一下,明天我们具体谈好后,再和你爸妈说”,夏全语音回复称“行,那明天我们具体谈一下”。
婚宴当天,双方在宣城市操办酒席,双方宾客均到场,按照风俗习惯,应分别设立男女方席卡,男女双方亲友送的礼金,应分别登记在男女双方的礼金簿上。
但因张娟亲友到场较少,故女方未设立席卡及礼金簿摆台,女方家宾客4人的8000元礼金均由男方收取,并在男方家礼金簿上注明礼金数额及签名。
不料婚礼还没结束,夏全就因经济纠纷被带到派出所,期间,其母潘莲分2次向夏全转账4.5万元,18时24分,夏全告诉张娟:已经做好笔录,你在酒店等我。
因此事一闹,双方很不开心,结婚4天后,张娟就回娘家居住,并向夏全发微信称,“我朋友上的礼请给我,麻烦你跟你家里说一声”。
夏全非常不高兴:你讲这话什么意思啊?行,我晚上回去跟我妈讲,讲完后拿给你,你2个伴娘一人1000元,叔叔阿姨共600元,我就算讨饭,明天都把钱转给你!
但由于双方多年感情,张娟仍跟着夏全过日子,2年后,张娟因孩子抚养等问题,与婆婆潘莲发生纠纷,潘莲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后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同步录制。
张娟向潘莲索要8000元礼金,潘莲认可收到礼金8000元,但认为已实际用于举办婚礼酒水、还债等支出,一家人不应计算得过于清楚。
张娟这才发现,婆家居然连8000元都拿不出来,一查才发现,潘莲早已是老赖,所有欠的钱皆因为夏全买车提供担保而形成。
联想到自己娘家的所有财产都在夏全这里“投资”,张娟赶紧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夏全自结婚后1年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张娟母女1436844元并挥霍一空。
夏全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归案,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外,还需退赔方丽、张娟经济损失1436844元,此后张娟起诉与夏全离婚。
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张娟直接抚养,夏全按月支付抚养费1100元直至满18周岁,且夏全需支付张娟离婚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此后,张娟多次向潘莲主张返还礼金8000元,但潘莲仅承认收到礼金2600元,并告知张娟礼金簿已弄丢,张娟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
潘莲辩称,张娟与夏全举行结婚仪式时,张娟的4名好友所送的礼金,登记在男方礼金簿上,应视为对张娟夫妻的馈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现实生活中,婚礼不仅喜庆同时也应庄重,婚礼礼金簿不仅记录着亲朋好友对一对新人的祝福,也是记录今后人情往来的见证与回应。
潘莲陈述婚礼礼金簿已丢失,无法对账的辩解意见,既不符合情理,亦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故判决潘莲返还礼金8000元。
一审判决后,潘莲不服上诉,并提出如下理由:
第一,张娟与夏全婚礼仪当天,潘莲仅是迎送宾客,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前来参加婚礼的人数并不多,潘莲将微信转账、现场礼金合计45000元,均于当晚如数转交给夏全。
第二,潘莲已将礼金交给夏全,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因夏全诈骗被判刑且与张娟离婚,而让潘莲承担上错礼单的8000元。
张娟辩称:
1.潘莲将礼金交给夏全时应告知张娟并与张娟进行核对,但张娟直到报警前都不知晓前述情况,报警当天张娟看到潘莲的手记账本,才知道她将礼金转给夏全用于还账。
2.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的男女两方宾客礼金均分开登记,且婚前双方已明确女方的礼金归女方所有,故女方收到的礼金属于张娟的个人财产。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关于礼金的权利归属。
根据张娟与夏全婚礼前、后的聊天记录可以印证,二人对张娟亲友所送礼金明确归张娟处分,依约属于张娟个人所有财产。
2.关于潘莲的返还责任。
经查,张娟与夏全婚礼当天,潘莲将双方亲友礼金连同丈夫朱国筹措的借款合计95000元交给夏全用于还债,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张娟与夏全的夫妻共同债务。
故潘莲未征得张娟同意,无权擅自挪作属于张娟个人所有的礼金8000元,且鉴于张娟事后对潘莲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潘莲仍需返还。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