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是不是就不用还债了?经常有人为了逃债转移财产,有的是通过离婚的把财产给前妻或前夫,这种套路好用吗?债权人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介绍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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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法院判决金某欠孙某26万,金某没履行判决,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执行的时候发现,金某名下没房、没车,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孙某说,不对呀,我知道他有套房。

后来一查,金某是在婚姻期间欠的债,可是在法院判决之后,他与妻子签了离婚协议,将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妻子和孩子名下。了解了这个情况后,孙某又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金某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房屋的行为。

法院审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将共有房屋转给妻子及子女,实质是无偿转让财产。且这种转让导致金某没有财产偿还债务,这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因此,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金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确实给执行制造了麻烦。但如果债权人掌握了转移财产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还是可以追回财产的,虽说可能需要多打一场官司,但总算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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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的难点是什么呢?是债权人是否了解债务人财产情况或线索,有证据或线索,才有机会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比如本案,如果孙某之前根本不知道金某房产的情况,可能就没机会查到金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的证据了,最后这案子可能就是无法执行。所以,债权人最好提前多了解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做到有备无患。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