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还能向小三追讨财产吗?介绍个案子,一对夫妻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妻子又起诉第三者,追要前夫近十年转给第三者的200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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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2020年1月到法院起诉黄女士,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经法院审理后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女士发现李先生的银行账目有问题,有证据表示李先生婚内出轨了谭女士,并多次转账、购买物品或代谭女士支付日常生活费用。所以,离婚后黄女士又另外以谭女士和李先生为被告起诉,要求认定转账及代支付行为无效,谭女士应返还相应价值的款项。

法院查明,自2009年至2019年,李先生共转账给谭女士174万元,此外,还为其购买汽车、家电用品等花费了34万元。而这十年都属于李先生和黄女士婚姻期间。法院认定这些钱属于李先生与黄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未经黄女士同意,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一审判决应全部返还给黄女士。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而且就算是返还,也不能全返还给黄女士呀,所以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返还没问题。至于这笔财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先生和黄女士如何分割,不是本案要处理的事。等黄女士收到谭女士返还的款项后,李先生可以要求分割,到时协商不成,可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因素确定份额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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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说法: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拿到的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一旦原配知情且掌握了证据,就可以要求返还,哪怕离婚后发现也照样可以起诉。而且法院判决的返还都是全额返还,不是只还一半。

比如本案,谭女士要全额返还款项,李先生确实可以再同黄女士分割这笔财产,但除非李先生分到财产后还愿意再给谭女士,否则谭女士之前十前的小三生活,可能结果是一无所得。

这种判决大家怎么看?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