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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还能在法官的引导下,帮助双方找到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有助于减少诉讼的对抗性,缓解司法资源的压力,并能更快地恢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为进一步深耕诉源治理新模式,舒兰市人民法院始终将探索调解新模式作为工作重点。

一、发挥“1+1+1”多元化解平台优势

2023年舒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综治中心,依托市乡村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法院诉讼服务系统与综治中心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一年来,充分发挥调解员、三级中心力量,将调解员和三级中心嵌入审判团队,由法官、调解员、三级中心工作人员搭建“1+1+1”多元化解运行新模式,横向联动村(社区)、乡镇(街道),纵向贯通涉事部门、行业,精准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建立起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衔接顺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使诉前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速裁、审判等职能紧密衔接,真正用信息化手段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加强专业化调解队伍建设

法院调解的成功往往依赖于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卓越的沟通协调能力是案件调解成功的关键。舒兰法院将调解队伍建设作为推进调解工作的动力源,组织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专业培训,在弥补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调解员的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培训中,法官着重对如何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作为培训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和说明,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演绎讲解。

三、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宣传

为了提高法院调解的成功率,舒兰法院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在立审执过程中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帮助群众认识到调解的优势和重要性。同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调解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和调解意愿。其次,优化调解程序,简化手续,缩短调解周期,使当事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感受到调解的便利和效率。同时,建立健全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确保能够迅速转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群众办实事”是躬行之事,而非嘴上功夫。法院调解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既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又展现司法智慧和创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舒兰法院始终坚持探索和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法院调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