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众鑫达建设工程公司因违规排水行为受警告处罚

近日,深圳市水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水政(运)罚决字〔2024〕第4号,对深圳市众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达)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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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决定书显示,众鑫达公司在排水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未能有效执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将两者混合排入排水管网。这一行为违反了特区排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的排水系统和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深圳市水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众鑫达公司处以警告处罚。虽然此次处罚并未涉及罚款或暂扣、吊销证照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但足以体现政府对排水管理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4日,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2月4日,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2月4日。在此期间,众鑫达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深圳市水务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管,确保特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也呼吁广大企业自觉遵守排水管理法规,共同维护深圳市的排水安全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