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杭州高架桥持械行凶事件,侯某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没定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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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最初传出来给人的感觉是很凶残,伤人动作很多都是冲着头部去的,让大家觉得,这是要当街杀人吗?而且由于开的是豪车,让公众对伤人者的身份产生了联想……

现在公安通告:两人是表兄弟关系,因经营纠纷,侯某仁得知侯某彬在银行冻结公司账户,就驾车追去持茶刀行凶。现在是以故意伤害罪对侯某仁进行刑事拘留。从通告看,这是一起因纠纷情绪失控引发的案件。对这个初步结果,大家怎么看?

我觉得,首先我们还是对现在国内的社会治安有信心。黑社会或特殊人物当街随意杀人的戏码,至少在这个年代应该不那么容易发生。换个角度说,那种杀人的情况,正常也不会当街如此操作。所以,警方通告因经营纠纷,激愤作案,我觉得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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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是想伤人还是杀人,那我觉得值得认真调查。这事有位路过的律师停车见义勇为,曾经对侯某仁说“我其实救的是你们两个人”。我认为他的言行,可能让人正在行凶侯某仁脑子清醒一些。如果没这个阻拦,后果可能更严重。这种情况如果造成死亡的后果,定故意杀人不会有什么争议。本案警方目前按故意伤害罪立案,但如果后续查明确实有杀人故意,罪名还是可以调整的,至于会不会调,要看后期侦查取得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有时不好区分。造成人员死亡,也可能仍是故意伤害罪,定故意杀罪的,也可能受害人没死。关于罪名准确认定,既要看主观上行凶者的目的是杀人还是伤人,还要看客观的行凶手段更像是杀人还是伤人。

而主观目的是在行凶者内心的,行凶时想杀人,但被抓后很可能只承认想伤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更侧重根据行凶的手段去判断主观目的是伤人还是杀人。但有时行凶手段也有争议,所以,一些因一时激愤而突发起意的行凶案件,如果定性时存在争议,最后定故意伤害的可能性会较大。

本案如果最终按故意伤害罪追究,量刑主要就看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
如果是轻伤,最高判三年;
如果重伤,量刑是三到十年;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是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最后这事的结果,大家继续关注。但有一点应该没有争议:解决纠纷还是要用合法手段,否则可能害人害已,追悔莫及!

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