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两千元电费竟然要罚款三十二万?受罚者情绪激动之下连捅二十二刀,该何去何从?

罗某本是一个勤劳本分的农民,青年时期和妻子背井离乡在外地工作,年老之后回到家乡,为了减少家中儿子的经济压力,罗某和妻子决定在种地外,再承包一块鱼塘搞养殖。

由于罗某和妻子都没有关于养鱼的经验,两人一步步摸索着管理着鱼塘,功夫不负有心人,鱼塘也慢慢有了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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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令两人没有想到的是,夏天一到,鱼塘中突然开始出了问题。罗某四处寻找专家,终于一位高人告诉罗某:水里氧气不够,得输氧。

罗某赶紧找到了几台供氧机,在经过供电公司同意后,双方签订了低压供电用电合同,鱼塘的情况才逐渐好转起来。

罗某和妻子这才放下心来,但好景不长,当供电局催罗某交电费的时候,罗某一看账单,吓了一跳,供电的费用实在太高,罗某这下子也不敢再多供氧了,只能偶尔供氧。

当供电局的人员再次来到罗某家中时,发现罗某虽然在供电,但供电表的数字却一直是零没有变化。

这立马引起了供电局人员的警觉,在仔细查看后,他们发现罗某竟然私自绕过电表进行偷电。

罗某眼见事情败露,证据都摆在眼前也没有辩解什么,干净利索的认了罪。但罗某还是找到了村支书,希望他能和供电局局长刘某求求情,少点惩罚。

村支书带着罗某去拜访刘某,没想到对于罗某的偷电行为,刘某表现得义愤填膺,痛斥罗某,随后更是直接告诉罗某,得交罚款。

罗某不懂法律,一时之间竟然被刘某哄骗住了,随后刘某表示,罗某偷电两千元,已经是“罪大恶极”,要求刘某上交36万元的罚款。罗某一下子呆住了,自己到哪里去弄到36万?

罗某苦苦哀求,同行的村支书也开口为罗某求情,刘某也松了口,将36万元赔偿降到了12万。

对于罗某来说,十二万依然是一笔巨款,可最后在刘某半是威胁半是劝说的话下,罗某慌了神,失魂落魄地在“赔偿书上”签了字。

隔天面对着这笔巨款,罗某还是后悔了,问刘某能否再降点,谁知刘某立马表示了拒绝,并表示只让你赔十二万已经是给你天大的面子了,不要不知好歹。

听了刘某的话,罗某失魂落魄,再次要求无果后,罗某掏出折叠刀对着刘某连刺二十二下,刘某当场死亡。

罗某又挥刀刺伤供电所的两名工作人员后,逃离了现场,回到家中,冷静下来的罗某,拨打了报警电话,主动自首。

【以案释法】

罗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罗某携带着凶器,去寻找刘某,从此行为来看,此时罗某已经具有杀人的故意,而后与刘某就两千元电费的事情没有达成合议。

刘某要追究罗某的责任,此时罗某恶向胆边生,掏出折叠刀,连刺刘某二十二刀,刘某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罗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虽然罗某实施伤害的行为事出有因,但由于情节较重且社会影响恶劣,无法做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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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罗某偷电的行为还涉及到盗窃罪的认定,虽然在我们的常识当中盗窃罪一般都是金钱或者其他的有价值物。

但是在刑法规范当中,电力属于有经济价值的物,且该经济价值受到规范的认定,盗窃电力本质上是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此时罗某绕过电表使用电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刘某作为供电局局长,无权对罗某的盗窃罪作出处罚,但法律不会放过任何犯罪分子。罗某将要面临着公安机关关于盗窃罪的指控。

因此罗某最终将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承担其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来不过是两千元的电费,最终竟然引得怒起杀人,刘某死亡,罗某锒铛入狱,两个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如果罗某遵纪守法,可能就没有这么多的事情。但万事没有如果,在做出行为之前,我们一定要仔细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