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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昭通市盐津县警方通报:2024年5月21日7时50分许,庙坝镇庙坝中学发生一起恶性事件。嫌疑人夏某持水果刀伤人,伤者徐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与被害人均系该校学生,两人年龄均为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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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恶性事件的发生,让原本平静的学校陷入了震惊和悲痛之中。夏某与徐某,两个年仅15岁的少年,本应正在享受青春的欢乐与活力,却以一种令人痛心的方式走向了悲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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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内容比较简单,并未涉及作案动机等。通报讲到,夏某持刀伤人,致使徐某受伤。随后,伤者徐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却不幸离开了人世。从通报来看,警方初步认定其属于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或许,夏某与徐某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夏某产生了报复的念头。然而,无论何种原因,这种行为都是极端且不可接受的。这起悲剧,不仅给徐某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夏某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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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和霸凌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多种多样。有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有处理人际关系和冲突问题,也有校园安全教育和保障不到位问题,还有家长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等。但是,有人认为处罚过轻才是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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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河北邯郸的一所中学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平日里温文尔雅、内向善良的初中生,竟然遭到了同班三名同学的残忍伤害。

这3名施暴者,被人们称为“校园恶魔”,他们平日里在学校里的行为可谓劣迹斑斑,除了不读书之外,几乎无恶不作,横行霸道,令人发指。

因为这三名恶魔作恶手段残忍,而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各界群众强烈要求判处三人死刑。由于三人都属于未成年人,虽然将受到刑事追究,但是大概率不会判处死刑。

对于该案的处理,很多人认为如果轻判,将会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不惧怕法律的威严,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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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恶魔不除,就会危害好人。只要故意杀人的,必须偿命,没有也不应该有年龄限制。

也有人认为,未成年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依据!对于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必须严厉惩处才行。

还有人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不是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该查明真相,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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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杀害(致死)罪,在客观危害后果上是差不多的,不过在主观上有一定区别。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所以判断是哪个罪,要结合其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如果其行凶时,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且在一般情况下足以致死,或者说持刀乱捅,不计后果,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否则,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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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什么不同?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两罪在量刑幅度上是一样的,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不过,故意杀人罪是从高到低,而故意伤害罪是从低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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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夏某作案时,已经年满15周岁,且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其未满18周岁,所以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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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夏某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却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我们都应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同时也要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防护,确保青少年的安全成长。

对于某些积重难返的恶习青少年,建议立法也给予一定考量和评价。徐某走了,但愿他在天堂不再遭遇暴力。也也希望夏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