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姜文华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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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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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网络上对姜文华的工作情况及其与王某某的关系存在一些猜测与传言,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复旦大学发布情况说明指出,王某某、姜文华没有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也不存在剽窃学术成果的情况。

姜文华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员身份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学校与其签订合同,为期3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姜文华应在合同期满前参加聘期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019年6月,数学科学学院按相关程序对姜文华进行聘期考核。学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核后,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建议。考核过程不设政审环节。

2019年7月、2020年11月,经姜文华本人两次申请,在制度允许范围内,数学科学学院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与姜文华两次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事发时,姜文华与学校签订的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满,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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