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你了,我现在就违法解除

我违法,你听不懂人话呀

你现在给我走,现在立刻给我收拾东西走

咱慢慢打官司,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

你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着工作,你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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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员工,如果公司高管这样和你说,你作何感受?是怒火沸腾,还是害怕无助?这段话出自网上流传的一个视频,视频中的这位女高管对着员工是一通输出。

大家会不会觉得这位女高管太嚣张了,明目张胆地无视劳动法?

老汪看完只能是感叹,这位女高管是太懂劳动法了,更懂得如何吓唬员工,被辞退的小伙子很可能真的是拿公司没办法,才把视频发到网上泄愤的。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事发后不久,该公司就发了一份声明,结合视频,我们大概可以窥见事件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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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份声明中,我们大致可以提炼出3条有用信息:

1.这位女高管已经被停职

注意,是停职反省,不是辞退。这说明公司只是对这位女高管的做法不满,但是辞退这位小伙的决定,是公司做出的。

2.小伙子孙某是试用期没通过

孙某在公司干了4个多月,被公司以不胜任岗位辞退的。

3.公司已经给了补偿

所谓的经济补偿,就是我们常说的补偿金N。按孙某的司龄,就是半个月工资。

汪Sir有话说

显然,这是一起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看完视频和声明,我想好些疑问都可以得到解释了。

1.公司足额支付了工资和经济补偿,为什么还会有纠纷?

据我长期做劳动仲裁辅导的经验来看,大概率是孙某对经济补偿不满意。

从劳动法角度看,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可这家公司一边说孙某不合格,一边却支付了经济补偿。

这就很打脸了!开公司挣钱是第一位的,哪有这边说孙某不符合录取条件,那边还给经济补偿安的?如果这家公司真这么好心,我想孙某也不至于和这位女高管闹得这么僵。

还有一种可能是孙某符合录取条件,公司出于自身原因要辞退孙某,于是强行给孙某安了这么一个“罪名”。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一来,就和公司声明对上了。

可作为劳动者,我们认真工作,却在年底换来一个“能力不胜任“的评价,我想大部分人是接受不了的。其次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公司这个说法是不成立,既然不成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支付2N的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

一方只愿给N,一方主张2N,我想这才是双方的矛盾点。

另外,该声明还特地提到了竞业限制的问题。孙某可能会面临无法继续在这个行业工作的困境,这无疑也是引发争议的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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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女高管会高喊“我现在就违法解除”

很多人应该会觉得这位女高管太嚣张了,这么目无劳动法,不仅把自己坑了,连公司也因此名誉受损。其实换个角度看,就是因为这位女高管太懂劳动法了,所以态度才如此恶劣。

孙某的司龄不满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N等于半个月工资,即使是2N也就一个月工资。这位女高管敢这么说,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了!

而且这是对公司来说最坏的结果,如果孙某后面没去劳动仲裁呢?或者是在一裁两审的过程中,公司胜诉了呢?

3.孙某发视频到网上对他有什么影响?

如果孙某还要在北京继续发展,多多少少对他找工作是有影响的。人事都有自己的圈子,而且人事的圈子不是以同行业来划分的,大多以地域来划分。我想孙某的事,已经在北京的人事圈开始发酵了。

这件事不管孙某的理由多正当,还是这位女高管有多无理,人事肯定优先给孙某贴了标签。但是这就像娱乐圈新闻一样,也就是一阵子的事,过完年孙某再出来找工作,谁还记得这件事呢?

可能还有人会问,孙某后面去劳动仲裁,影响工作吗?这个影响微乎其微,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后,就等着排期开庭,开庭顶多也就半天时间。对我们的工作、生活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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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某如果去劳动仲裁,能获得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签了,工资也发了,经济补偿也给了。如果后面通过一裁两审,孙某胜诉了。孙某能获得的就是另外的那个N,也就是再多半个月工资。

我想大家看到这里都傻眼了吧,又是劳动仲裁,又是一审二审,费这么大劲就多拿半个月工资?是的,所以我在前面说公司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我想孙某也算过这笔账,觉得去劳动仲裁划不来,所以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发泄一下。

“我告诉你了,我现在就违法解除”从视频开头听到这句话,我就猜到这肯定是辞退试用期员工,因为公司违法成本太低,违法就违法了。设想如果是面对具有三四年工作年限的老员工,恐怕这位高管就不会这般嚣张。

这位女高管的言行无疑引发了公众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尽管公司在声明中表示已对涉事高管进行停职处理,并支付了试用期未通过员工孙某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这种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和法律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