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母亲陈女士今年54岁,前段时间因为意外去世,李女士在整理陈女士遗物时,竟意外发现母亲有85万元的债务,另还留有一套房产。通过了解发现,这85万元都是通过各个渠道跟别人借来的,基本都用于打赏了一个平台的男主播。这个男主播跟母亲平时言语暧昧,哄骗母亲到他的直播间去帮他打PK打赏,而打赏金额高达85万余元。后李女士联系上了男主播,与其说明钱都是借来的,希望对方能够把这个钱退还回来。但是男主播不同意退还。

男主播应不应该退还打赏的费用?首先,陈女士生前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打赏的过程中,双方并没有明确是以建立交往或谈婚论嫁为前提才去进行打赏和赠与,因此这是一个单方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以目前这个情况,打赏给男主播的钱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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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否需要替母亲偿还生前的债务,这分两种情况。前面说了母亲不仅留下了债务,还留下了一套房产。如果女儿决定继承,那么她要在继承房产的价值之内去偿还母亲生前的债务;如果女儿不想承担这笔债务,也有办法,就是放弃继承房产。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换做是谁也不会想要放弃继承房产。如果李女士在继承了这套房产之后,就要承担母亲生前85万元的债务,但前提是这套房产的价值超过85万元,如果不足85万元的话,只需要在继承财产份额的范围内去偿还债务即可。假如这套房产只值70万,那么李女士作为女儿也就只有偿还70万的义务,不会超出她继承财产份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