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娃非亲生案庭审上,女方坚持说她跟陈先生有感情,都说律师见多识广,说实话,开始说是三娃非亲生的时候我虽然觉得离谱,但是也没有太过震惊,直到陈先生这边拿出新证据,女子还有第四个孩子,并且欺瞒了陈先生的时候,我才觉得震碎了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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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不知道这件事情还会不会有反转,毕竟现在都是媒体报道,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只是听说陈先生的抖音号被封了,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被封,是不是这个案子真的另有隐情。

那就暂且用已知的情况来当作一个教学案例来说,首先大家关心的是能不能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就是重婚罪,重婚罪的构罪要件之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重婚必然是同居,但同居又未必是重婚,因为重婚罪中的“同居”必须以夫妻名义,那么本案中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看女方是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就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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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方提供的新证据来看,女子生四娃时,有男子曾陪产,并冒充陈先生的签名,也就是冒充了女子的丈夫,同时根据报道,男子长期在外打工,那么假如冒充陈先生的男子就是情夫,就有一定概率双方就是以夫妻名义在生活,当然仅凭陪产冒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去佐证,比如周围邻居是否知道女子与情夫是“夫妻关系”,二人是否经常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等等等等,而这些证据司法实践中真的非常难取证。

最后,我们还是倡导夫妻应该尽到忠诚义务,本案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