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印发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3〕111号),从全方位保障多层次住房需求、调整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探索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模式等方面明确14条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调整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

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无政策限制。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我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或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实施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