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脸行吗?”江苏,男子在餐馆点了198元的菜,吃完就溜,被老板拦住时,他自称是有10几万粉丝的大网红,是来探店的,他不跟老板要钱就不错了,还扬言:“我一句话,就能让你们店里生意一落千丈,还问我要钱,真搞笑”
(案件来源:包公子说)
这天中午,孟先生的夫妻餐馆,经过一上午的精心准备,餐厅内弥漫着煎炒烹炸的香气。
仿佛一首美妙的交响乐,唤醒着人们的嗅觉和味蕾。
这香气,如同晨钟暮鼓,敲散了人们的困倦,激发出了生活的色彩。
在这个充满烟火气息的餐馆里,孟先生又开始了一天的忙碌。
他和他的妻子小暖,经营着这家夫妻餐馆,烹饪着最家常的小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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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后厨挥舞着锅碗瓢盆,如同一位指挥家,妻子则在前店迎来送往。
夫妻二人同心协力,虽然日子辛苦,但他们的努力,也换来了生活的丰盈和幸福。
然而,平静的生活,被一个自以为是的网红打破。
他的到访,给这个小店带来了喧嚣和骚动,打破了原本的祥和与平静。
一男一女走进了餐馆,小暖赶紧热情的接待,给他们安排好座位,拿来菜谱。
男子点了一桌子饭菜,因为餐馆主打物美价廉,累计也就198元。
没想到,一男一女吃了几口,有的菜甚至一筷子没动,抹了嘴没结账就开溜。
小暖赶紧把一男一女叫住了,让他们结账,没想到男子脸色大变,急头白脸的说:“结账?有没有搞错?我是大网红,探店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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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脸不屑,好像在嘲笑小暖孤陋寡闻。
小暖顿时愣住了,有些没反应过来,他们夫妻起早贪黑,有点时间就想睡觉,平时很少刷手机。
她可能对“探店”这个新兴行业一知半解,他们就知道吃饭付钱天经地义,这是社会规则,也是对她们劳动的尊重。
吃饭不给钱,就是吃霸王餐,只有旧社会才这么干,法治天下,这就是违法行为。
小暖和气生财,笑着说:“探店也得给钱啊!”
男子一听,有些恼羞成怒,声音提高了几度:“你知道我有多少粉丝吗,我是来探店的,探店你懂吗?你还问我要钱?我没问你要钱就不错了”
小暖在男子连珠炮似的质问下,一时语塞,不知所措。
坐在店里正用餐的,店里的老熟客老李看不下去了,他出手相助,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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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质问男子是哪个平台的?让他说出自己的账号名字,他要求证一下,不能他自说自话,万一有人打着探店的幌子坑蒙拐骗呢?
然后,老李话锋一转“即使你是探店的网红,你来探店,也应该跟老板提前沟通吧?是免费还是打折,只有经过老板同意才可以,吃完不给钱,不是文明人干的事。”
男子被老李质问面红耳赤,彻底被激怒了,他质问老李,别多管闲事。
老李不为所动,继续声讨男子:“你说探店,你能给人家带来多少客流?你能给人家带来多少转化?”
然后老李让男子拿出手机,出示他探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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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顿时慌了神,以那是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老李慷慨激昂的说:“做人得有底线,讲规则,吃饭付钱,人家小夫妻开门做生意不容易,挣得都是辛苦钱,既然是网红,就应该做出榜样和表率,三观正直。”
老李的一番肺腑之言,根本无法唤醒这一男一女的良知,他开始出言不逊了,还威胁,要把这家餐馆在网上曝光,他一句话,就能让餐馆的生意一落千丈,关门歇业!
最后,男子面目扭曲的叫嚣着:“你们等着,看我怎么曝光你们,多少人请我吃饭我都不去,问我要钱,后果自负”
他们到头来,还是一分钱没付,就溜之大吉。
老李对小暖说,这桌菜算他的,吃过的倒掉,没吃的给他热一热端上桌。
在这一刻,人性的善和恶进行了交锋,我们看到了丑陋的嘴脸,也看温暖质朴的人情。
老李直接把男子的行径发布网络,给那些店家提了个醒,让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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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网红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吃饭不给钱,一般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则有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男子自称探店网红,一不和老板提前沟通,二不出示拍摄证据,三不告知他的媒体账号,打着探店的名义骗吃骗喝,还出言威胁,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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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店主应该报警,不能让男子溜之大吉。
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长期吃霸王餐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老李把视频发布网络属于侵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老李对男子的行为虽然气愤,但不应该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视频发布网络,这样的行为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