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就像夫妻家庭生活,发生些小摩擦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妥善的处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小矛盾纠纷是一门管理艺术,也是企业依法经营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些关系处理比较融洽的企业和劳动者都能比较好的处理劳动者迟到、早退、请假、上班摸鱼等,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无法容忍员工上班玩手机、迟到、早退、玩游戏等,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处罚违纪员工,甚至开除或者辞退。企业能否通过制度严苛的劳动制度,辞退、开除违纪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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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7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公司因为员工多次提前下班去吃饭,公司认为员工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决定将其开除。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员工2万元损失。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事情是这样的:2021 年3月,江苏省海安市00后男子赵某某(化名)应聘到高盛公司,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高盛公司管理规范。制定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都有惩罚措施。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上下班都要打卡。公司监控发现,在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赵某某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认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赵某某的劳动合同,不予补偿。

赵某某认为12点下班,公司餐厅距离办公室还有5分钟路程,提前几分钟去吃饭,不应该视为早退。况且那个时间段工作已经做完,纯粹就是等时机吃饭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两万元。当地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向赵某某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高盛公司支付2万元赔偿金。

2022年4月,高盛公司组织制定《员工管理规定》,该制度规定,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9次以上算严重违纪给予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中,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时长在30分钟之内的情形。

高盛公司不服,起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无需支付赵某某的赔偿金。高盛公司认为,公司管理制度每个员工都知情,应当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组织员工进行该制度的培训学习,赵某某在培训签字表上签字。

赵某某称,提前就餐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严重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不合法。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盛公司以赵某某中午至食堂就餐时间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十分钟至几分钟不等,即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员工管理规定》的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高盛公司没有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也没有补充通知事项。高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法院判决,高盛公司向赵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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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经济发展慢的地方,一些小公司员工迟到、早退不是什么大事,因为很多员工都是老板亲朋好友介绍的,关系处理比较融洽。但是,大城市,经济发展快的地方,经济生活节奏快,企业都是在争分夺秒的生产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摸鱼会影响公司业绩,给公司造成损失。有的特殊企业可能早退或者迟到几分钟,就会耽误大事,比如医院急救岗位,安全管理岗位,紧急救助岗位,商业服务岗位等,当然一些办公室文职服务类岗位相对轻松一些。

从企业经济管理效益角度上说,严格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是必然的。一个人一个月迟到或早退10多次确实过分了,但是,单纯的迟到或早退是否构成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要开除?反过来思考,如果每天单位退出5分钟下班,会不会给劳动者加班费?还有劳动者出现2次以上早退时,公司为何没有及时提醒、警告或者处罚,而是要累计10多次,达到单位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次数时,才告知并进行处罚?很显然,公司是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之所以等到早退10次以上后才提出,就是为了辞退员工不予支付补偿金。

当然,法律上允许公司制度规章制度,但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不是说公司随意地写了个管理制度,将来就可以依据管理制度规定辞退、开除员工。公司关于惩戒员工的规则一定是经得起法律考验的。比如迟到、早退,完全可以规定迟到一次警告、连续两次罚款、连续3次罚款,5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等等,阶梯式的,公司要给违纪员工改正错误的时间,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设置违纪员工惩罚措施。避免粗暴的直接用解除劳动合同来辞退员工,这样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有事早退或者迟到要及时向管理负责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